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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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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一、公务接待

  严格按照《上饶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及接待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1、行政中心设有机关食堂,除重要接待外,一般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机关食堂或公务接待消费定点饭店安排用餐。

  2、公务接待用餐分工作餐和公务接待餐两类,由办公室本着节约的原则选择用餐类型。

  3、工作餐原则安排自助餐,工作餐由接待科室的有关同志,事先到办公室登记来客人数并领取公务接待用餐卡。

  4、除特殊情况外,公务接待餐一律实行先报批后承办,由办公室登录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系统进行申请,再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及来宾人员级别、人数在行政中心机关食堂或定点饭店进行相应安排,公务接待餐用餐结束后登录网站打印菜单、结算单作为附件,经财务审核后统一结算支付。

  5、公务接待按照上饶市规定的公务接待标准执行。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包括上级陪同人员)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一般公务活动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陪同。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

  5、重要接待由办公室按照财政部门指定的公务接待酒店、宾馆进行,并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二、财务管理

  为加强局机关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遵照国家有关财政政策及市政府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下列管理办法。

  1、财务管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严肃财经纪律。

  3、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经费开支,事前应征得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填写经费开支《审批报告单》,坚决杜绝“先斩后奏”、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对重大支出项目,由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4、加强监督,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提高透明度。办公室每季度向局长办公会通报一次经费收支和财务情况。

  5、报销单据要求

  (1)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税务部门统一发票或财政部门统一票据,并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时,同时还应附公务卡消费凭证。

  (2)发票应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计量单位、数量、金额等,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得涂改和挖补。

  (3)单据复印件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4)费用报销单要填写清楚报销日期、费用项目、金额大小写及报销人姓名(费用较大或项目较多时应填写证明人或验收人)。

  (5)各种凭证、单据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采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6、报销程序

  (1)由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

  (2)报销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对“费用报销单”审查并签字证明;

  (3)会计对有关票据是否符合报销规定进行审查;

  (4)办公室主任对“费用报销单”审核;

  (5)分管领导对“费用报销单”审批;

  (6)财务人员根据审批结果进行报销。

  7、借款管理

  (1)启用公务卡后,原则上不办理现金借款;因特殊情况需借款的,需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写明用途和借款金额,借款凭据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分管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后方可办理借款事宜,且借款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2)因公借款完成工作任务后7日内核销借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借款:借款手续不完备的;上次借款未结清的,未及时报销的。

  (4)工作人员因公按照程序借款的,公务结束后严格履行报销手续。工作人员报账后,财会人员要将原始借据及时退还报销经手人。

  8、差旅费、招待费等日常公务支出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机关正常开支所需现金应严格控制在规定的备用金数额以内,无特殊情况不能超定额库存。各种收取的现金必须及时上交,不得顶替备用金和挪作他用。

  9、会议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上饶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会议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结算并报销经费,召开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控制会期、人数和费用支出。

  10、办公费用的管理。办公用品和其它各种易耗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根据工作需要订阅报刊资料,控制文件资料印制费用;未经批准,不允许擅自把本单位的资产出租、外借。

  11、严格执行标准发放政府性奖励,未经市政府批准的奖励一律不得发放。规范发放人员,按上年度12月份在编在岗编制花名册人员发放;市本级调出、调入人员,与对方单位沟通,不得重复发放奖金;新招录人员按实际工作月份计发;退休人员按饶财综〔2016〕5号规定执行。

  三、差旅费管理

  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上饶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由领导派遣或凭上级部门正式文字通知,出差前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认真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报经有关领导审批,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县级干部出差需报主要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出差需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领导审批,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

  省内公务出差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确需安排公务用车的按出差审批程序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向市级一般公务用车平台进行约车。省外公务出差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出差期间要严格执行差旅住宿标准,选择政府采购确定的党政机关出差推荐饭店或其他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工作人员结束出差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凭票据如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补助标准包干使用。

  6、在差旅费用开支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销:

  ①违反有关规定超标准住宿的。

  ②不合法票据及报销手续不完备的。

  ③不属于报销范围的。

  四、办公用品管理

  1、局机关各类办公用品均由办公室组织采购,统一管理、统一发放。

  2、日常办公用品采取集中采购、定量供应的办法加强管理。办公室根据各科室提出的需求进行整理审核后,列出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3、所有购回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保存管理,并进行台账登记。 

  4、各科室工作人员根据需要领用办公用品时,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对在用的办公用品,应加强管理,杜绝浪费。 

  5、若办公用品或设备因正常使用而损坏需要修理时,由所在科室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指定专人负责联系维修。

  6、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临时采购办公用品时,需提前填写审批报告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进行采购。

  7、对5000元以上大宗办公设备和固定资产的添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局长办公会决定。

  五、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

  为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切实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更好地激发工会工作活力,为工会会员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1、工会经费的来源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2、工会经费使用管理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单独建立银行账户,支出明细账户,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及时向全体工会会员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审查。

  (4)坚持经费使用审批原则。工会经费的开支由工会经办人签字,工会负责人审核证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按财务报销流程和规定开支使用。

  3、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职工集体福利。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等。

  4、工会费用支出标准

  (1)春节慰问县级退休干部1000元以内,其他退休干部600元以内。

  (2)慰问本单位重大疾病患者1000元以内,一般住院病患者300元以内。

  (3)过年过节慰问品按2100元每人每年的标准购买。

  六、文印管理

  1、厉行勤俭节约,大力提倡无纸化办公,一般性材料均在政务OA上进行流转和审阅。

  2、所有文件、材料按照“谁拟文,谁校对”的原则,认真校对,避免差错而造成浪费。

  3、各科室配备打印机,确需少量印制的一般性文件、业务报表、汇报材料、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的由各科室自行打印。

  4、确需统一印制的文件资料由承办科室提出,经办公室同意后在指定的商务中心印制,数量较大的要报分管领导批准。

  5、打印实行严格的登记,经办人在核对好打印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后,登记好承办科室、办理人姓名,打印、复印的文件名称、数量和金额,并当场签字。

  6、经办人要妥善保管好打印、复印文件底稿,不得丢失损坏。

  7、打印费用由办公室统一与商务中心结算。

  七、收发文管理

  1、对外发文由主办人员在政务OA上流转并经领导审阅同意后发给办公室,由办公室文件收发人员按政务OA发文流程进行网上流转,经领导签批后,加盖电子印章在政务网上发送。

  2、确需印制纸制文件的,要明确印制份数,经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在指定的商务中心印制并加盖公章,送相关部门。

  3、收文由办公室的文秘人员统一负责签收,按程序办理。对通过政务OA发来的文件,由文件收发人员按流程在政务网上送阅流转。对纸制文件,由文件收发人员按常规流程登记送阅。

  4、文秘人员将公文签收拆封后,应当将公文标题、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收文单位、签收日期等逐项填写清楚,同时还应区分办件和阅件,避免该办的公文漏办。

  5、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人员先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要力求准确,对需要几个科室联合承办的公文,应明确主办科室。对紧急公文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直接签署意见,由文秘人员迅速送承办人办理。

  6、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办理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办理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7、领导审批过的公文,文秘人员登记后应当及时转有关科室办理。

  8、承办科室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

  9、承办科室在公文办完后,应将有关结果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将办理结果的文字材料原件送办公室存档。

  10、领导、科室要及时传阅文件,不能及时传阅的要立即送还办公室,以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八、公章使用管理

  为加强公章的使用管理,严格审批制度,明确使用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1、局公章使用权在局领导。凡涉及我局工作或涉及人、财、物重大问题需使用局公章的,必须由局主要领导签批;一般的业务性工作需使用局公章的,可由分管领导签批,未经局领导签批,一律不准使用局公章。

  2、局行政公章、党组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并根据局领导的批示代行使用权。

  3、局公章的使用,除发文依据领导批示用章外,其余用章必须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进行逐一登记,并分别注明签批人、经办人。

  4、公章使用原则上要在办公室内,不准将公章携带出机关外使用。特殊情况须报经有关领导批准。

  5、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证明、介绍信等凭证或便笺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指定用途,规定有效期限,方可用章。

  6、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公章使用负责,科室公章一般不对外使用。下属事业单位的公章使用由事业法人负责,但除业务性工作以外的用章要报分管领导批准。

  九、机关请休假管理

  为加强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性,明确权限,规范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主要领导请假按市委、市政府规定执行。

  2、工作人员休假按市委、市政府规定执行,实行备案制。

  (1)工作人员休假在征得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休假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同意,办公室备案。

  (3)县级干部休假要报主要领导同意,办公室备案。

  3、工作人员请事假实行报批制。请事假一天之内要口头请假,请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要写请假条,因特殊情况事先未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要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条统一由办公室保存备案。

  请事假报批权限如下: 

  (1)主要领导和县级领导干部外出需告知办公室,外出一天以上(含一天)或离开上饶市区要向主要领导请假;

  (2)各科室负责人一天以内(不含一天)向分管领导请假,一天以上或离开上饶市区向主要领导请假;

  (3)科室工作人员半天向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或离开上饶市区向分管领导请假,两天以上向主要领导请假。

  4、工作人员请公假按事假进行管理,审批权限按事假报批权限执行,并报办公室备案。

  5、病假住院超过3天以上的要有医院的医疗证明,病假休息2天以上要有医院出具的病休意见。“证明”和“意见”按事假报批权限执行,并报办公室备案。

  6、请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从公休假中扣除,公休假休假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凡有公休假的,原则上不安排事假。

  十、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制度

  1、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分为公派、自费两种。公派指因工作需要经单位批准派出;自费指本人要求经单位审批后外出。

  2、因工作需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需事前持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通知进行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参加。

  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申请报批权限如下:

  (1)县级干部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办公室备案。

  (2)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办公室备案。

  3、因工作需要,工作人员需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按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申请报批权限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外出学习(培训)、考察。

  4、因工作需要,经单位研究决定外出进行学习(培训)、考察的,根据单位文件通知执行。外出进行学习(培训)、考察人数超过5人的,具体负责组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工作人员要提前做好费用开支预算报办公室审核,学习(培训)、考察结束后整理费用开支明细,按照财务规定报账。

  5、外出考察要事先拟定考察方案,确定考察主题内容、考察地点、考察人员及行程安排,考察方案确定后不能擅自改变路线、延长日程、增加费用。考察一律不得联系旅行社安排行程。

  6、个人自费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按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申请报批权限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外出学习(培训)、考察。

  十一、走访慰问老干部

  1、对老干部生病、个人或家庭发生困难、家庭有矛盾等情况,及时做好家访工作,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需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了解及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反映。

  2、对患病住院的老干部,入院后要及时探望,并赠送慰问品。对长期患病住院的老干部每半年至少探望一次,并经常了解其病情。

  3、重点关心有特殊困难的老同志,对80周岁以上的、独居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身患重病的以及长期不能参加集体活动的老同志,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结对保持联系,并经常上门走访慰问。

  4、每年春节期间,探望慰问老干部及已故老干部配偶,并送上慰问金或慰问品。

  5、每年重阳节邀请老干部回单位参观座谈,向老干部介绍汇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有关变化。

  6、老干部活动经费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统筹执行。

  十二、会议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类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会议

  1、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

  2、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会议出席人员: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时,经党组书记同意,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可参与问题的讨论,但无表决权。

  4、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和领导的决定、决议、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局党组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并讨论党务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

  (3)听取并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大额资金的使用计划,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4)研究分析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工作人员的选拔、调动、晋级、晋职、奖惩等重大人事问题。

  (5)研究决定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6)研究讨论各部门之间需要协调的重要事项。

  (7)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8)其它需要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5、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会议议题不作临时变动。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党组成员,并提供有关材料。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应提前3—5天通知党组成员。

  6、党组会议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采取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方式对讨论的问题做出决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会议,经到会的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同意,会议决议才有效。

  7、因故不能参加和列席会议的领导,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8、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会后办公室根据需要起草会议纪要,经党组书记签发后,方可印发会议纪要。对于会议内容,需要保密的不得泄露;未议定的问题不传播。

  9、党组成员和局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办公室负责对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10、凡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党组成员有权提出复议。但未经党组会议复议的,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来的决定。

  (二)局长办公会议

  1、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2、会议出席人员:局长、副局长。根据会议需要由局长或会议召集人确定列席人员。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副主任列席并负责记录。

  3、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和指示;

  (2)研究和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听取各部门汇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步工作预安排;

  (4)通报有关情况;

  (5)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6)应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问题。

  4、根据会议议程,办公室通知会议出席人员。

  5、议题收集。由办公室向副局长收集会议研究议题,并报局长确定。会议一般不临时变动议题。上会议题涉及相关材料的,由有关科室在会前向办公室提供纸制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并需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6、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必要时编发会议纪要。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会议主持人签发。并印发与会人员。

  7、对于会议内容,需传达的及时传达;需保密的不得泄露;未决定的问题不得传播。

  8、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督促相关科室落实,办公室负责催办、查办,并及时向主要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十三、公用场地的使用管理

  1、楼内会议室的使用由办公室管理并统筹协调安排使用。

  2、裙楼三楼、四楼的开标室、评标室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调剂开标室作为会议室使用。

  3、各进驻部门或其它友好单位需借用会议室和开标室等场地的,由受理科室按规定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表,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后使用。

  4、因人员变化,各窗口、进驻部门办公用房或窗口工作台位需要调整时,分别向管理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管理科室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送办公室进行审核,由办公室报局长办公会审议后进行统一调配。

  5、未分配使用对象的办公室、窗口工作台位及其它公用场地的安排、使用和调整,统一由办公室负责。

  6、对通过商务服务形式引入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场地使用安排,由办公室签署协议予以明确后告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负责日常管理。

  7、办公用房及设备设施有损坏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修。

  十四、监控机房管理

  1、机房内应当保持整洁,不准吸烟,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办公室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机房,不准参观、演示、查询信息、收发E-MAIL和操作各种设备等。

  2、除负责监控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监控室。监控所拍摄的视频图像资料,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对外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调阅视频图像资料,必须按规定填写《上饶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视频资料查阅登记表》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在监控人员的陪同下查找和调阅所需要的视频图像资料,严禁泄密。

  3、为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改动或移动机房内电源、空调、机柜、服务器、交换机、线路走向等。

  4、未经允许不得操作机房内设备、更改网络设置,不得移动、安装或拆除主机内任何硬件设备,不得携带可移动存储工具进入机房。

  5、工作人员不得在计算机内安装或运行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及其他应用程序,不得私自卸载病毒防火墙。

  6、必须在相应计算机关键环节设置密码,特别注意个人密码的保护工作。

  7、做好服务器日常维护工作及防盗、防火等安全防护工作,强雷天气必须切断电源,下班后门窗要关严上锁。

  8、妥善保存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有关文件材料,以备查阅。

  9、定期对计算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计算机及有关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有无感染病毒、有无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是否已被限制上网、是否与外界有非正常的连接和共享。

  10、发现任何异常现象必须及时向办公室和分管领导报告。

  十五、卫生管理

  1、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爱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工作人员不得在大厅吸烟)、废纸和其它杂物,使用厕所便后要冲净,努力养成好的卫生习惯。

  2、办事大厅公共活动场所(包括办事大厅、通道、楼道、会议室、厕所等处)的公共卫生由物业公司负责,保洁员应勤于打扫,保持这些场所整洁。室内卫生由各科室、各窗口负责,应做到室内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门窗、地面、桌面、柜台等整洁。

  3、办公室要加强对卫生的督促检查,如保洁员懈于打扫,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建议物业公司予以辞退。

  十六、安全保卫

  1、办公室要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2、机关工作人员下班或外出,应检查办公室门、窗、电源等设施是否关闭,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3、财会室、监控室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做到随手关门。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出入重要岗位的办公室。

  4、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条例,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不得随意复印密级以上材料,不得随便谈论尚未公开的工作事宜。

  5、办公楼大门下班时由保安员负责上锁,保安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对非楼内人员和非工作时间进入办公楼的人员要严格查问并登记,不得随意放行。

  6、未经办公室同意,上班时间严禁废品收购及推销货物等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

  7、保安员要负责引导办事大厅门前车辆的有序摆放。

  8、办公室要加强对安保的管理,如保安员未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建议物业公司予以辞退。

  十七、用水用电管理

  1、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节约用水用电教育,严格按照节能减排有关规定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合理用水用电。

  2、工作人员下班后关闭办公室的电灯、电脑、空调等,物业公司保安员负责每天下班后关闭公共场所的所有电灯、空调等,坚决杜绝长明灯现象。

  3、办事大厅空调的使用由办公室根据气温情况统一安排开关,夏季一般上午8:10开放空调,下午5:00关闭空调;冬季一般上午8:10开放空调,下午4:30关闭空调。

  4、严禁在办事大厅使用电热壶、电饭煲、电磁炉、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5、所有电器设施、空调设备、电线线路属公共财产,不允许随意改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6、水电工经常检查用水用电情况,确保做到安全用水用电。

  十八、附则

  1、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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