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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务】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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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5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请予审议。

一、地方政府债务基本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56.2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64.4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91.84亿元。市本级(含经开区、三清山,下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23.5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66.6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6.88亿元。

(二)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2018年末我市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460.1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97.33亿元,专项债务162.85亿元。市本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77.2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29.93亿元,专项债务47.28亿元(上饶市分县(市、区)限额余额情况详见附表1)。

二、地方政府债券使用管理情况

(一)新增债券使用情况

    2015-2018年省财政厅累计转贷我市新增债券168.75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91.35亿元,新增专项债券77.4亿元。市本级新增债券22.4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12.22亿元,新增专项债券10.18亿元。

    我市新增债券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68.57亿元、市政建设23.32亿元、公路建设11.72亿元、土地储备11.16亿元、农林水利建设10.93亿元、教育6亿元等公益性资本性支出项目。市本级新增债券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8.08亿元、市政建设3.01亿元、公路建设2.3亿元、土地储备2.66亿元等公益性资本性支出项目(市本级新增债券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二)置换债券使用情况

2015-2018年省财政厅累计转贷我市置换债券269.63亿元,其中:置换一般债券214.54亿元,置换专项债券55.09亿元。市本级置换债券149.57亿元,其中:置换一般债券114.04亿元,置换专项债券35.53亿元。

我市置换债券全部用于置换2014年底经清理甄别锁定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本金。(市本级置换债券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

(三)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情况

我市2018年应偿还债券本息25.07亿元,其中:债券本金12.95亿元,债券利息12.12亿元, 债券本金到期后由省财政厅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的方式偿还。市本级2018年应偿还债券本息12.21亿元,其中:债券本金6.61亿元,债券利息5.6亿元。

(四)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成效

新《预算法》实施后,通过“开前门、堵后门”,既赋予市、县区政府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代为举借地方政府债务,又加大对地方政府违法举债或担保的惩处力度,逐步构建起一个规范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制度。一是通过发行置换债券缓解了各地的偿债压力,有效降低了地方利息负担,也为地方腾出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创造了条件。发行置换债券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平均融资成本在8%左右,而置换债券的融资成本在3.5%左右,仅2018年就为我市减少利息支出约12.13亿元,其中市本级减少利息支出约6.73亿元。二是通过发行新增债券支持各地公益性资本性支出项目建设,我市新增债券资金主要投向全市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土地储备等补短板和重点建设领域,切实发挥了新增债券在稳增长和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主要措施

近年来,根据《预算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我市积极作为,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上饶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相继出台了《上饶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上饶市地方政府债务应急处置预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实时预警的能力,提前妥善做好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应急政策储备,推进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债务核查,加强统计分析。对存量债务再次清理核查,对不实债务、不需要置换债务、已偿还债务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核实清楚后在债务系统中准确录入,及时更新,实现了债务系统数据月报制度,对全市政府性债务借、用、还实行动态监管、动态监控政府性债务变化情况。

(三)实行限额管理,落实偿债资金。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其举债不得突破省财政厅确定的限额,市县两级财政将政府债务举借和偿还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积极筹措资金,用好上级转贷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置换债券,确保到期债务偿还任务完成。

(四)争取新增债券,破解资金瓶颈。积极争取省财政厅支持,合理安排新增债券投入项目,有效缓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切实减轻财政支出压力,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五)切实防范风险,牢守“底线”“红线”。

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发改委、财政、国资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等部门协调联动,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定期通报监测结果。牢牢守住不突破债务限额的红线,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近年来,为规范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我市先后采取了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构建常态化监督机制等措施,全市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债务风险可控。但当前政府债务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防范风险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强化风险意识,全力化解存量控制增量,将全市债务率控制在安全线以内。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高效防控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抓实抓好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

(二)落实债务偿还责任。严格遵循“谁举债、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债券资金使用单位切实承担起债券还本付息的责任,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对不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单位采取以后年度不安排新增债券资金等约束措施。

(三)推动债券品种创新。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认真研究梳理,争取申报一批质量高、效益好的创新品种专项债券项目。借助专项债券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券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提升债券资金绩效。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债券资金使用项目库,推进实施地方政府债券项目滚动管理和绩效管理,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使用债券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

(五)推进债券项目公开。加大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力度,依托全国统一的集中信息公开平台,加快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库公开,全面详细公开专项债券项目信息,对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以及将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的项目要单独公开,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授信风险评估,让信息“多跑路”、金融机构“少跑腿”。

 

 

相关定义解读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是指财政部根据政府债务风险和财力状况等指标测算分地区确定的债务上限。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

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是指市县级政府为公益性资本性支出项目建设而举借,以财政收入作为偿还来源,由省级政府代为发行的债券。其中: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还来源的是新增一般债券,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作为偿还来源的是新增专项债券。

地方政府置换债券:是指对2014年末经清理甄别认定后的政府债务本金予以置换而发行的债券,其中:置换一般债务的是置换一般债券,置换专项债务的是置换专项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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