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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审计局执法主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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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饶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法规性审计文件草案,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全市地方性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县(市、 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

  1.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参与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的审计事项;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践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参与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县(市、区)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 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上饶市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财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保障、机关大楼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会、教育培训、审计志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审理科。草拟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业务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草案、全市审计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全市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工作,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审计计划、审计统计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全市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负责协调运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人员力量,包括抽调人员参与巡视(巡察)、督查、检查等工作。承担市审计局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承担市经开区、高铁新区、县(市、区)相关工业园区、各类试验区以及先行区、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驻北京联络处、市驻上海联络处、市驻南昌办事处、驻外机构等单位及所属单位、对口国有企业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政与金融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承担市财政局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牵头起草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组织审计市属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承担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办公室、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市文联、市社联、市侨联、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级)等部门及所属单位,对口国有企业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教科文体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教科文体部门及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管理的教科文体专项资金。承担市教育系统、市科学技术系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系统、市体育系统、各类院校等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承担党委宣传系统、报社、电视台、讲师团、市委党校、方志敏干部学院、上饶市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及所属单位、对口国有企业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农业农村审计科。组织审计市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承担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办公室、大坳水库管理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承担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含各民主党派)、 市工商联、上饶市农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及所属单位、对口国有企业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策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负责对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合资项目和国有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的审计监督;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承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上饶市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及所属单位、对口国有企业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市残联、市属各类医院、市医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及所属单位、对口国有企业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组织开展全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林业局、市统计局、三清山管委会、各类风景名胜区、上饶市绿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及所属单位、对口国有企业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企业经贸审计科。牵头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承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上饶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供销系统、上饶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饶国控投资集团公司等部门及所属单位、对口国有企业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制定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行政法规草案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对县(市、区),党委、政府正职、县(市、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正职等县处级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市审计部门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政法、公安(含交警)司法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承担市委办、市政府办等领导机构办公室负责人、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信访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委保密机要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承担县(市、区)审计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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