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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水利局执法主体信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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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市重点水利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利规定和办法。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编制水资源管理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制定节水标准、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五)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区域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市属水利设施、市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

  (六)指导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承担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维护河湖健康美丽。

  (七)负责水土保持。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市重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和重要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拟订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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