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江西万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坑边分理处升格并更名的请示》(万农商字〔2021〕129号)文件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万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坑边分理处升格并更名为江西万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汪家支行。
二、升格后该支行的业务范围在你行授权范围内办理。
三、你行应在收到本批复文件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你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机构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自动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