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信州区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赣自然资征[2021]142号
三、批准时间:2020年11月3日
四、批准面积:被征收土地位于上饶市信州区北门街道郭门居委会。批准征收土地面积49.245亩,涉及上饶市信州区北门街道郭门居委委会的集体土地。
五、批准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律规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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