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二、起草过程
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工作调研阶段。赴上海、浙江、湖南等地实地考察调研,深入学习各地“科创飞地”运营管理等先进经验,提出了我市建设“科创飞地”的实施路径策略。二是研究起草阶段。借鉴金华、丽水、萍乡、婺城等地出台的“科创飞地”相关政策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办法》。三是征求意见阶段。初稿形成后,书面征求了全市各县(市、区)、上饶经开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市直有关单位及社会意见,并认真采纳相关意见建议。经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后,提交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起草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八部门《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7〕922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赣东北开放合作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9〕16号);
3.《江西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试行)》(赣府厅字〔2023〕7号);
4.《科技兴赣六大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赣科发〔2023〕1号);
5.《上饶对接融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发展规划》(饶府办字〔2022〕52号)等文件。
四、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了总则、入驻条件、入驻程序、扶持政策、运营管理、退出机制和附则等七章共二十六条具体内容:
(一)总则。主要是简述《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功能定位、主要任务及相关管理、运营、服务机构的职责。
(二)入驻条件。入驻对象包括上饶本地企业、新招引企业(团队)、科研机构和平台。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分类规定了入驻对象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入驻程序。明确了“科创飞地”的入驻程序。重大事项“一事一议”。
(四)扶持政策。明确了“科创飞地”入驻项目可享受的房租奖补政策。同时,我市科技、人才、产业、财税、投融资等各类政策延伸覆盖到科创飞地,入驻企业按有关规定同等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五)运营管理。明确了“科创飞地”的监督与管理模式。明确了由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和运营机构联合对入驻单位实行绩效考核管理。
(六)退出机制。规定了退出科创飞地相关行为和程序。
(七)附则。明确了解释权和文件实施时间。
五、主要特点
一是目标明确。《办法》支持制造业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所涉及重点产业链企业与项目入驻,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和平台入驻,旨在通过“研发孵化在外,转化落地在饶”的区域创新合作新模式,引导省外优质创新资源助力我市企业创新发展,实现“借梯登高”。
二是突出政策覆盖面。《办法》明确了我市产业、投融资、科技、人才等各类政策延伸覆盖到科创飞地,入驻企业和机构按有关规定可同等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重大事项“一事一议”。
解读单位:上饶市科学技术局
咨询电话:0793-821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