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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专利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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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知识产权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的促进作用不断提升,以知识产权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需求愈发强烈。为鼓励发明创造成果取得专利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专利成果的转移转化,提升我市产业核心竞争力,有必要研究修订新的专利奖励办法,完善知识产权激励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专利奖励办法(试行)》(饶府字〔20177号)文件已于2023522日宣布失效,该办法一些条款需要修改、补充和完善。为适应全市专利工作的新形势和深入推进专利工作的开展,根据全市专利工作开展的新情况和政策环境的发展变化,修改和完善《上饶市专利奖励办法(试行)》势在必行,我局结合本市实际代起草了《上饶市专利奖励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送审稿)》〕。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 〔2015 13 )等有关规定,《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专利奖励办法(试行)》(饶府字〔20177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及专利奖评选工作经验,对申报条件、奖项设置、奖励额度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三、修订前后的主要变化

本次在原《上饶市专利奖励办法(试行)》的框架基础上,为适应高质量发展和本市的实际进行了修改。修订后,新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调整评奖周期,加大奖励力度。评审周期由现行每年一评改为两年一评,每项奖励10万元,更加激发专利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并鼓励他们静心研究、潜心攻关。

(二)放宽申报市专利奖的参评条件。由“申报人应是在本市注册或具有本市户籍的专利权人”增改为“申报人应是在本市注册或具有本市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专利权人;或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将更加充分激发我市专利创新活力,激励全市各行各业不断提升专利质量,助力上饶市高质量发展。

(三)责任追究措施更加科学严谨。《办法(送审稿)》规定,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被推荐单位和个人骗取市专利奖的,由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参与市专利奖评审工作的专家在评审活动中违反评审行为准则和相关规定的,由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情况给予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誉、解除聘任等处理,进一步依法明确责任追究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上饶市专利奖励办法(送审稿)全文约2100字,共二十五条,其中:一至五条明确了上饶市专利奖设立依据、奖励原则等,明确了评审组织机构和职责;六至七条明确了奖项设置、表彰名额和奖励方式;八至十二条明确参评专利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不得参评的具体情形,申报材料提交要求以及申报参评推荐方式;十三至十七条明确上饶市专利奖评选标准和评审程序,包括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组评审、综合评审、社会公示、批准公布等程序;十八条提出有关单位或人事部门应将市专利奖的获奖情况记入发明人、设计人的档案,并作为晋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十九至二十三条明确对上饶市专利奖评选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处理方式; 第二十四条提出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有关实施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日期。

 解读单位: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93-831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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