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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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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及目的

按照省、市机构改革工作部署要求,我市于2019年成立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市应急管理局机构、岗位、人员等各项改革工作彻底完成,将地质灾害“防、救”职责分离,之前常设机构的市地质灾害防御指挥部变为市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临时机构。根据“三定方案”规定,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

原《上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制定于2014年,已不符合当前应急管理需求。为高效有序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2022年4月,市应急管理局开始组织《上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上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上饶市委 上饶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

修订原则及影响范围

一是职责法定原则。在修订过程中认真研究梳理各成员单位法定职责、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各成员单位“三定”规定,依法依规界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二是整合优化原则。机构改革后部门合并的,则将原部门职责一并纳入新部门;职能划转的,则原职责跟随职能一并划转。三是注重实效原则。修订过程中尽量参考《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成员单位单位的职责规定,但作为设区市一级,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以避免突发责任的空悬空转。

修订过程

20224月中旬,市应急管理局启动了《预案》修订工作,并于8月初完成初步起草工作;8,完成了征求意见的及修改;9月,完成了合法性审核及修改;11月,通过市应急局党委会审核;12月初,完成了司法审核;12月7日,《预案》经市减灾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12月15日,《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预案》共九章三十五条,第一章总则,共四条;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共四条;第三章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共两条;第四章预警工作机制,共五条;第五章应急处置及救援,共五条;第六章应急保障,共八条;第七章预案管理,共两条;第八章责任与奖惩,共两条;第九章附则,共三条。主要明确了修订的目的依据,以及突发地质灾害时,各成员单位指挥体系与职责;制定了预警工作机制,明确了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修订亮点

强化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新制度。主动建立健全按地质灾害级别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为主的属地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地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解读单位:上饶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93-8209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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