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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赋予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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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依据:《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立开发区赋权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赣政务字〔2021〕3号)。

    意义: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进一步提高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二、主要内容

    本次赋权对照《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和《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结合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需要、自身发展需求等,同时对2018年以来市政府赋予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市级权限清单进行梳理合并。本次赋权事项涵盖13个市直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48项、行政确认事项3项、行政奖励事项6项、行政裁决事项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9项共77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饶府字〔2018〕30号)同时废止。

三、创新点

本次赋权按照“园区点单、市级端菜”的模式,赋权事项含金量高,如发改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应急管理部门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城管部门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充分保证了产业项目审批“全链条”“闭环”的政策供给,为园区保障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审批服务提供了有效的补充和支撑。

同时,减少了社会管理事务类事项赋权,契合园区机构清理规范的精神,有利于园区聚焦主业。

四、相关要求

    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赋权相关手续,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衔接,依法承担认领事项的审批责任,依法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要进一步提高承接能力、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解读单位:上饶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0793-823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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