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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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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93号)文件精神,结合市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能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处置各种突发环境事件时的职责和行动加强上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做好上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建设大美上饶改革发展时代新画卷提供有力环境安全保障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修订了《上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93号)

三、任务目标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建立指挥有序、高效快速和协调统一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特点和创新点

一是“组织指挥体系”更加健全,职责任务更加明确,同时还根据机构改革调整了相应的组成和职责。

二是“信息报告”要求更高,明确了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便于各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职责第一时间处置。

三是“应急响应”职能更清晰,明确了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在积极应对的同时立即上报省环境应急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并实施本应急预案,同时接收现场指挥部的指挥权。

四是“物资保障”有新要求,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计划,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建立环境应急物资清单库及分布图。

五、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预案》共八方面内容,主要包括总则、分级标准、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同时,明确了工作原则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联动,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快速有效,迅速控制。

(一)关于组织指挥体系

预案明确了市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有:市公安局、上饶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新旅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预案还明确了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是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现场指挥、应急处置、督促指导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

(二)关于预警和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生态环境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预案中明确: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在积极应对的同时立即上报省环境应急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并实施本应急预案,同时接收现场指挥部的指挥权。

(三)关于后期处置和有关保障

预案要求: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进行环境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队伍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技术保障、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机制保障。同时,也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责任与奖惩。


解读单位:上饶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93-8209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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