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和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调控管理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包括信州区、广信区、广丰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下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效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三、编制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对城市政府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指导的意见》(赣府厅发〔2021〕29号);
2.《上饶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不利影响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饶府办字〔2022〕31号)。
四、编制过程
市住建局经多次与有关部门商讨研究,形成初稿,并根据市政府分管领导要求,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书面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10个市直部门和中心城区5个区政府(管委会)共15个单位征求了意见。各单位反馈意见均予以采纳,形成修改稿。8月24日,市委、市政府组织信州区、经开区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召开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座谈会,并就修改稿进行了充分论证,经再次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该“补充措施”。
五、主要内容
“补充措施”共五条,分别从延长新出让土地开发楼盘购房补贴时间、加快商业用房库存去化、鼓励重点人群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加大房地产建筑产业链发展支持力度等五个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六、补充说明
该“补充措施”为《上饶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不利影响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饶府办字〔2022〕31号)的补充措施,二者同时适用,具体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解读单位:上饶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0793-8207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