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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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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议安排,下面对《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目的和主要措施进行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近期,我市多地出现多轮强降雨,部分地区、群众受灾严重,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成为当前迫在眉睫的工作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以及省市关于灾后重建工作的安排部署,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加大对灾后重建工作的信贷投入,优化金融服务,维护受灾地区金融稳定,切实发挥金融在支持灾后重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出台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目的

出台《实施意见》的目的是通过进一步加大对受灾地区的信贷支持,为受灾地区提供更为优化的金融服务,切实强化对灾后重建工作的金融支撑,实现受灾群众妥善安置、生产生活基本恢复、基础设施逐步完善、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0条具体措施:

(一)在加大信贷投放方面,主要措施有:对灾后重建中基础设施信贷需求给予优先支持;加大“商复贷”发放力度,财政部门对“商复贷”及时给予财政贴息;大力推广玉山农商行、村镇银行“抗洪贷”创新产品支持模式;积极发放涉农小额贷款,加大农户和涉农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实质性增长;创新存货、仓单、订单、知识产权等为质押的信贷产品;加大对受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二)在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方面,主要措施有:要积极争取分行在信贷规模、续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结合百行进千企活动,建立金融帮扶名录。畅通绿色通道,建立灾后重建融资项目审批快速反应机制;对受灾企业和群众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对受灾情影响的群体采取延期还本付息措施,不盲目抽贷、限贷、断贷;对2022年6月24日以来贷款到期还本困难的受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对受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延期付息安排,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

(三)在用活金融监管方面,主要措施有: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因支持灾后重建出现的资金缺口,及时给予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从2022年第二季度起至2023年6月,按照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采取差别化监管方式,提高普惠金融考核权重,原则上各银行机构普惠小微考核权重不低于10%;进一步提高对受灾地区不良贷款容忍度。

(四)在优化金融服务方面,主要措施有:银行机构要保证网络畅通无阻,准备充足的资金头寸,优先办理救灾资金划拨;加强受灾地区现金需求预测,适当增加营业网点的现金库存;适当减免受灾客户账户挂失和补办、转账等收费;鼓励对受灾影响较大的企业新发生的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减半收取,不超过1%;鼓励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各级财政部门对受灾情影响较大企业的融资担保代偿给予一定风险补偿;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酌情增加额度,降低或取消抵质押要求,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

(五)在细化工作举措方面,主要措施有:各相关县(市区)做好辖区内受灾情况摸底调查工作,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共同帮助企业;金融办、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要做好金融监管、协调服务等工作。建立灾后重建服务通报和会商机制,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各银行机构要制定支持灾后重建金融服务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建立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工作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将灾后重建金融服务的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上饶市中心支行和上饶银保监分局;加强金融政策宣传,提高政策惠及面和利用率。


解读单位:上饶市金融办

联系电话:0793-8089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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