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工作背景
为适应机构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市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10月份下发了《上饶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决定对我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市司法局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所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
二、清理依据
1.《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3号);
2.《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28号);
3.《上饶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饶府发〔2015〕10号)。
三、清理过程
此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为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清理的重点有三项,一是涉及机构改革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二是涉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三是涉及证明事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具体清理过程如下:
(一)自查自清阶段。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要求,自2019年10月下旬起,由各起草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由本单位起草或执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等清理意见,并报我局汇总。
(二)审查阶段。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清理意见,市司法局组织进行了审查,于2019年12月上旬形成了初步清理结果。
(三)征求意见阶段。清理结果初步拟定后,市司法局局于2019年12月中旬将清理结果发送市政府各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并按照各部门的反馈意见予以了调整,最终形成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送审稿)。
(四)审议通过并公布。清理结果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同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上报省政府。
四、清理结果
此次共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24件,其中,继续有效规章1件,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109件,修订规范性文件73件,废止规范性文件4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