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工改办〔2022〕6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人防部门,经开区建设交通局、高铁经济试验区建设交通局、三清山住建局:
为深入推进江西省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充分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活力,巩固并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设项目落地开工,根据《江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江西省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赣府厅字〔2019〕37号)《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
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意见》(赣工改办〔2020〕52号)以及《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施工许可办理限额和方式
(一)全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法规、规章对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二)自2022年4月起,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将项目分为“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0.000以下结构”、“±0.000以上”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每个阶段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后,即可申请办理。
二、合并施工许可关联手续
(一)将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并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实行“一张表单”申请,“一个窗口”受理,“一次不跑”办好。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并联办理时限为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时限,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最长不超过4个工作日。各级住建、人防、政务服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饶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窗进”“一码清”“一把抓"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饶府办字〔2020〕65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优化服务流程,抓好组织实施。
(三)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建设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材料同步推送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部门以及人防部门,审批通过即同时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全面推行电子证照
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全程网办”“一次不跑”,建设单位采取承诺制在“上饶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线上申请,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重复提交纸质资料;对法律法规规定须保存原件或核验原件的,审批部门应在办事指南中明确,依照报建单位申请由综合窗口按审批阶段组织一次综合现场踏勘,到建设项目现场收取或核验;审批通过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人
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等事项办理成果以电子证照形
式线上核发,企业可自行查阅、打印、下载,无需到窗口领取。
四、分阶段办理具体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批流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阶段划分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1.分三阶段办理:按“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0.000以下结构”、“±0.000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分两阶段办理:按“±0.000以下”、“±0.000以上”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分一阶段办理: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办理“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手续的,具有不动产登记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的任一文件作为用地批准手续;
(2)取得相应阶段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3)具备相应阶段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
(4)有相应阶段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列入申请表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
(5)不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情形(可承诺);
(6)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可承诺);
(7)已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已确定监理企业;
(8)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办理工伤保险,已严格按规定比例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向总承包单位提供支付计划
(可承诺)。
2、申请办理“±0.000以下结构”阶段施工许可证,除满足上述条件外,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手续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取得相应阶段施工图综合审查合格书;
(4)具备相应阶段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
(5)有相应阶段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列入申
请表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
(6)地下室设计、监理单位与地上工程非同一家单位的,可分别出具质量责任承诺书(可承诺);
(7)取得防空地下室审核意见书并向人防行政服务窗口报监,提供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
3、申请办理“±0.000以上”阶段施工许可证,除满足上
述条件外,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相应阶段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2)具备相应阶段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
(3)有相应阶段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列入申请表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
4、分一阶段办理: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防空
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许可),需满足上述全部条件。
五、相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有关参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各级住建、人防、政务服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政务服务部门要加强综合窗口人员培训,各级住建、人防部门要严格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及时跟进监督检查。
(三)进一步精简材料落实“容缺+承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交证明不再列为收件材料,各地住建部门应当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告知相关单位及时存储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证明不再列为收件材料,但应列入建设资金承诺中一并承诺。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