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 |
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 |
采纳 情况 |
不采纳理由 |
1 |
市市管局 |
将“工作原则”中“一窗受理”中的由发起部门“一窗受理”的相关表述修改为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一窗受理”。 |
部分采纳 |
借鉴“出生第一件事”由事项发起部门的助产机构设置综合受理窗口的成功经验,以及各法人“一件事”集成改革的实际情况,从方便法人办事和优化审批流程两方面综合考虑,下步在实践中可采用发起部门设置综合窗口和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窗口的其中一种或者两种方式进行实施。 |
2 |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将“组织保障”中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相关职责从“负责系统平台建设和数据资源整合加工,不断完善数据共享应用”修改为“负责协调推送数据共享应用,做好赣服通、赣政通上饶分厅技术支撑工作” |
不予采纳 |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于法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集成改革相关指示精神,明确由市发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推动线上应用实施工作,不仅仅局限于“做好赣服通、赣政通上饶分厅技术支撑工作”。 |
3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将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人行上饶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上饶分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列为“(十七)破产办理”的配合单位。 |
不予采纳 |
上述单位只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企业破产业务时可能要涉及对接的单位,并不是企业法人需要提交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的单位,因此不需要在此方案中体现。 |
4 |
市自然资源局 |
在“(十二)税费缴纳”中增加“优化非住房价格评估方式,提升缴税、缴费效率”的表述内容。 |
不予采纳 |
该工作内容为市税务局涉及“(九)不动产交易登记”的相关工作,不适合放在“(十二)税费缴纳”中。 |
5 |
市市管局 |
将“实施步骤”中“明确事项方案”的时限从2月底调整为3月底。 |
予以采纳 |
|
6 |
市自然资源局 |
将“(九)不动产交易”中“优化住房计税价格评估方式、提升缴税、缴费效率”的表述删除。 |
予以采纳 |
|
7 |
市公积金中心 |
将“(十)员工招聘”中“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社保账户设立”变更顺序为“社保账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
予以采纳 |
|
8 |
市医保局 |
将“(十)员工招聘”中“医保账户职工参保登记”修改为“医保账户设立、职工参保登记”。 |
予以采纳 |
|
9 |
市工信局 |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职能分工,将“(五)用电报装”的牵头单位修改为“市发改委”。 |
予以采纳 |
|
10 |
大通燃气公司、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国网上饶供电公司、人行上饶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自来水公司、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电信上饶分公司、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委统战部、市交通运输局、上饶海关、市烟草专卖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上饶银保监分局、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联通上饶分公司、市文广新旅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通信发展办公室(铁塔上饶分公司)、移动上饶分公司、市国安局等32个单位 |
无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