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单位 |
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 |
采纳情况 |
备注或不采纳理由 |
1 |
信州区政府 |
1.建议要求提供智慧工地服务的成套设备和系统供应商要拥有自有线路; 2.建议将智慧工地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措施费,超出部分纳入建设成本; 3.实现人脸识别打卡方面建议明确一个月内识别打卡低于合同履职天数的处罚办法,并纳入企业信用评分标准。 4.建议在“……必须严格实行旁站监理”后面增加“并做好过程中的验收记录,明确验收当事人,以便追溯责任”。 5.建议将“八、加强工程质量验收”和“十、规范工程竣工、备案、交付管理”两部分内容合并。 6.建议增加“鼓励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工程特点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指导手册,并作为招标文件写入招标要求,提升整体施工标准化”。 7.建议在“加强和改进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工作”后面增加“对特殊工种要进行岗位培训,并落实特殊作业工种执证上岗制度”。 |
第2条部分采纳; 第4、5、7条予以采纳 |
第2条部分采纳理由是:国家和省住建厅对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范围已有明确规定,智慧工地费用未包含在规定范围内,但可以纳入“建安工程费用其他项目费用”。 第1、3、6条不予采纳理由是: 第1条:该要求有限制潜在供应商嫌疑; 第3条:《上饶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中已对监理工程师、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每月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市住建局在项目监管实际操作过程中已按照该标准执行; 第6条:省住建厅已经制定出台了《江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 (赣建字〔2020〕55号)文件,对施工单位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的内容和判定标准已经予以明确,施工单位按标准执行即可。企业可以自行制定企业标准,但企业标准须不低于国家和省标准。因此,将该内容写入招标文件不妥当。 |
2 |
广丰区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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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信区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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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玉山县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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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横峰县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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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弋阳县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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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铅山县政府 |
1.第三条中监管部门要加大施工图审查抽查力度和频次,建议明确比例是多少,并说明是在施工许可证办理之前还是之后进行审查。 2.第十四条(现为第十三条)中:“引入社会监督机制”中“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建议修改为“在四百万以上项目规模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开制度”。 3.建议设置《工程质量永久性标识牌》时,将相关行政主管职能部门监督人员的信息在公示牌上显示。 4.建议加大对工程设计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主观出现设计缺陷、提交无效图纸等问题造成建设单位出现重大损失的设计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5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工程设计招投标。 5.第十二条(现为第十一条)中“政府投资且达到评优规模的项目,必须……将创建优质工程保证金转为罚款”。建议明确“评优规模”的准确含义,“必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要进一步论证。 6.将创建优质工程列入招标文件、写进施工合同以及没收优质工程保证金,是否与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部委、省直部门行政法规有冲突?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论证。 7.市交通工程质监局要将公路工程创建“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示范项目建议予以明确,即哪类、哪些项目必须创建,哪类、哪些项目可以不创建,以便指导县、乡、村级层面操作。根据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建议:建安费1000万元以上的四级及以上的新、改建公路工程项目必须创建,建安费400万元以上的大桥及以上的新建重建桥梁项目必须创建。通自然村、通村民小组的等外公路项目,乡、村道窄路面加宽或双车道拓宽改造项目,乡、村道路面改造项目,县、乡、村道路面大中修及小修保养项目,危桥加固维修项目,县、乡、村道安防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项目等,不要列入创建“平安百年品质工程”。 |
均不予采纳 |
不予采纳理由是: 第1条:施工图审查抽查的频次、比例、时间由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之中执行; 第2条: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工程质量信息,有利于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质量(含400万以下项目); 第3条:监督人员信息暂无永久标识必要; 第4条:该条意见已按市司法局意见进行修改。 第5条:该实施意见为原则性规定,具体项目规模评选时由相关部门把关、认定; 第6条:已按市司法局意见修改; 第7条:已按市交通运输局意见起草和修改。 |
8 |
德兴市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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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婺源县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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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万年县政府 |
1.“建筑工程”建议改为“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市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而建设工程包含更广泛。 2.“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等,下同)质量管理。”建议修改为:“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下同)质量管理。” |
不予采纳 |
因管理体系不同,所以该实施意见范围未包含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
11 |
余干县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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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鄱阳县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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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1.建议将“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修改为“坚持适用、经济、绿色和美观的原则”; 2.建议将“施工过程中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修改为“施工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 3.建议将“海绵城市、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智能监控”修改为“海绵城市、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和智能监控”; 4.建议将“十、规范工程竣工、备案、交付管理”修改为“十、规范工程竣工、备案和交付管理”; 5.建议对“施工企业承接市内工程获得'杜鹃花奖’的,由受益财政每项奖励 50 万元;获得'鲁班奖’的,由受益财政每项奖励 200万元”,按工程费用相应比例设定奖励金额。 6.建议“由受益财政”修改为“由建设单位负责”。 |
第2、3、4条予以采纳; 第1、5、6条不予采纳。 |
第1、5、6条不予采纳理由是: 第1条:建筑方针原文为“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第5、6条: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饶府办发〔2021〕5号)文件,建筑企业承接市内工程获得“鲁班奖”、“杜鹃花奖”奖励政策,企业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完成国家级行业标准并经批准实施的奖励政策,由市级财政负担。扶持企业挂牌上市按现行政策执行。其他扶持奖励政策由受益财政负担。 |
14 |
三清山风景 名胜区管委会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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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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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发改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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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人社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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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财政局 |
建议将“施工企业承接市内工程获得'杜鹃花奖’的,由受益财政每项奖励30万元”修改为:“我市建筑企业承接市内工程获得江西省'杜鹃花奖’的每项奖励30万元”。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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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政务服务 管理局 |
第五条和第八条、第十条(现为第九条)责任单位建议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删除。 |
不予采纳 |
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均已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
20 |
市自然资源局 |
1.第五条、第六条责任单位建议删除市自然资源局。 2.第十条(现为第九条)牵头责任单位建议修改为市住建局。 |
第1条不予采纳; 第2条予以采纳。 |
第1条不予采纳理由是:第五条严格法定工程建设程序中的重要内容是办理施工许可证,而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两项职能均在市自然资源局;第六条严格工程监理履责监管中,规划验线应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
21 |
市交通运输局 |
1.建议将加强工程设计源头质量控制中“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按照规定必须送原审查机构审查的,建设单位必须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修改为“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按照规定必须送原审查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的,建设单位必须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2.建议将“规范工程竣工、备案、交付管理”中“由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通过验收或备案后,工程方可交付使用”修改为“由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竣(交)工验收。通过验收或备案后,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3.加大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出现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5年内不得在我市范围内参加工程招投标。建议明确质量事故严重性范畴,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划分处罚的力度,例如参照一般、较大、重大等安全事故责任认定。 |
第1、2、3条均予以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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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公路事业 发展中心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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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水利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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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工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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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公安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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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人防办 |
人防工程主体防护性能检测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应由具备国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建议第七项责任单位增加市人防办。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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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市场监管局 |
建议将我局从健全工程质量奖惩机制责任单位中删除,该项工作未涉及本单位职责。 |
不予采纳 |
企业“黑名单”管理涉及市场监管部门。 |
28 |
市税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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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城管局 |
1.第二条“所有政府投资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在醒目位置(道路两头)设置《工程质量永久性标志牌》......”,我局负责实施的400万以下工程项目,如市政沥青路面、人行道维修改造,园林绿化补栽、提升,环卫设施维修改造,城市管理应急抢险项目等,建设地点在多个路段,多个区域;中心城区排水系统改造提升、井盖提升改造等项目也是跨路段跨区域,此类项目如何设牌?如设牌过多,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城市市容市貌。建议修改表述为“所有政府投资新建、改扩建工程(投资400万元以上,同一项目建设点在3个以下)竣工验收后......”。 2.第五条“凡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我局部分400万以下市政、环卫、园林项目具有应急性、临时性、零星性、绿化植物的生长特性、种植季节性和不可确定性等特点,例如出现城市内涝、应急抢险、道路地下空洞塌陷,路面、路灯、绿化带的毁坏,窨井盖的破损、丢失等情况,还有一些市政府临时交办的项目,均需要第一时间进行施工。有些400万以下的道路、人行道改造,无新增用地,规划局不予办理用地手续,材料缺失,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难以满足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维护处理的需要,直接影响群众利益。建议修改表述为“规定公开招投标项目,凡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
第1、2条均不予采纳 |
第1、2条不予以采纳理由是: 第1条:设置《工程质量永久性标志牌》系我市狠抓政府投资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无论工程大小,均可以选择适当方式进行设置,以便于社会监督; 第2条: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限额的通知》(赣建建〔2020〕21号)对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进行了明确规定,实施过程中可以按此执行。文中表述“凡是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准确表述。 |
30 |
市品质提升办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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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上投集团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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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交建集团 |
1.建议将“不得借优化设计名义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修改为“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借优化设计名义降低建设项目批复标准、等级”; 2.建议“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后面增加“和推行全过程代建管理”; 3.建议“鼓励新技术应用”修改为“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4.建议“加强标后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关键岗位在后面解释一下,关键岗位包括哪些; 5.“将工程造价的0.5%作为创建优质工程保证金”,其中0.5%的依据是什么; 6.建议在“由受益财政每项奖励200万元”后面增加“同时对建设单位直接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重奖”。前面要求“必须拿到市优质工程奖或省标准化工地”,这里的必须意为100%,后面要求“从而确保政府投资且达到评优规模的项目创建优质工程奖比例不低于80%”。两句话要求不一致。 |
第1、3条予以采纳;第2、4、5、6条不予采纳。 |
第2、4、5、6条不予采纳理由是: 第2条:全过程代建模式尚处于试行阶段; 第4条:关键岗位人员系约定俗成的专业术语,不用作专门解释; 第5条:0.5%的创建优质工程保证金提前列入招标文件、写入施工合同,符合相关规定。 第6条:要求政府投资项目100%创优质工程与确保实现80%政府投资项目达到优质工程标准之间,不矛盾。 |
33 |
市城投集团 |
1.地方政府净地交付项目建设单位实施。目前我司稼轩大道、古岩寺公园施工招标完成已经3个月,均因土地性质原因不能正常开工,多个项目因拆迁原因滞后,搁置施工,造成一连串工期延误、设计重大调整、造价增加等问题。故建议地方政府净地交付项目建设单位实施项目,在实施意见内明确征地拆迁等方面责任主体。 2.限期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议施工招标完成后,相关部门应限时1个月内完成施工许可证手续办理。 3.建议将“创市优质工程或省标化工地”修改为“创市优质工程或市标化工地”。建议创省优、国优优质工程奖或省标化工地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上报确定。 |
均不予采纳 |
不予采纳理由: 第1条:征地拆迁不宜写入质量实施意见文件中; 第2条:办理施工许可,有法定前置条件和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市住建局承诺7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第3条:创市优质工程或省标化工地为“二选一”最低标准,与创更高层级奖项不矛盾。 |
34 |
市国资集团 |
1.第二条“常见问题防控准”,应为“常见问题防控标准”。 2.第二条“所有政府投资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在醒目位置(道路两头)设置《工程质量永久性标志牌》”。建议分开表述,建议工程“在醒目位置”、市政道路工程“在道路两头”设置。 3.第十一条(现为第十条):“预拌混凝土”有商品混凝土和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置拌合楼生产的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和“商品混凝土”是否可以统一表述? 4.第十一条(现为第十条):“质量控制体系”是企业控制质量重要和必要手段,不应“鼓励”,应强制要求;“实行驻厂监造制度”应明确主体。 5.第十二条(现为第十一条):获“杜鹃花奖”由受益财政每项奖励50万元。饶府发〔2021〕5号文《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第三条第6点中获“杜鹃花奖”奖励30万元,两者是否可以不一致? 6.第十二条(现为第十一条):“将工程造价的5%作为创建优质工程保证金,未达到创优质工程目标的,将创建优质工程保证金转为罚款”。建设单位无处罚权,合同中应“将创建优质工程保证金转为违约金”。 |
第1、5、6条予以采纳; 第2、3、4条不予采纳。 |
第2、3、4条不予采纳的理由是: 第2条:实施意见已经表述明白; 第3条:商品混凝土和预拌混凝土不是同一个概念; 第4条: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范表述。 |
35 |
上绿集团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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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市医投集团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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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市水业集团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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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市国控集团 |
1.第六条:“现场监理机构应做好监理记录和监理质量资料签认,在材料见证取样,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监理应建立影像资料。”条文中应该明确监理机构应对材料见证取样的材料真实性、送检时效性负责。 2.第七条:“加强对全市工程检测市场秩序整治,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对所有检测机构完成监督检查全覆盖,重点检查检测机构的原材料试样来样登记、检测仪器使用、检测报告数据的真实性等,防止虚假报告。”条文中重点原材料试验,对工程实体检测没有相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主要取决于原材料和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应该对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加强检查,要求工程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检测的程序、过程、结果能够溯源。 |
均予以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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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上饶文旅集团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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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市司法局 |
1.第四点中的“智慧工地”费用纳入建安工程费其他项目费用中,具体标准由市住建局另行制定。”,请起草单位补充依据。 2.第六点中的“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必须严格实行旁站监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的规定,该处采取旁站监理是否会排除其他监理形式,请起草单位予以考虑。 3.第七点中的“情节严重的取消资质”,建议修改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资质”。 4.第七点中“对检查中发现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进行全市通报,限制其在上饶市范围内承接检测业务”和第十一点中“5 年内不得在我市范围内参加工程招投标”的规定,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通报批评”“限制从业”属于行政处罚,上述规定需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若无依据,建议删除。 5.第十一点中的“将工程造价的 0.5%作为创建优质工程保证金,未达到创建优质工程目标的,将创建优质工程保证金转为违约金。”,该处内容不宜在文件中规定,建议起草单位修改完善。 6.部分单位修改建议未采纳,请起草单位做好事前的沟通协调,以利文件下发后的执行。 |
第1、3、6条已采纳; 第2、5条不予采纳; 第4条部分采纳。 |
第2、5条不予采纳理由: 第2条:要求采取旁站监理,并未排除其他监督方式。 第5条:根据《中共上饶市委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饶发〔2018〕19号)中“增强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创优争优意识,落实建设工程 '优质优价’精神”规定,将工程造价的 0.5%作为创建优质工程保证金的措施是符合有关文件精神的。 第4条部分采纳理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中明文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曝光,加大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处罚力度; 《 江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激励与惩戒暂行办法》(赣府厅发〔2015〕80号)第17条规定:“对严重失信行为惩戒措施包括:依法取消企业参加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申请等事项的资格”。 |
其他部门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