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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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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上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各地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上饶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上饶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为全市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委员会,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必要时参加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本行政区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指挥机构。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3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一般群体性事件三个等级。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4.2  预警行动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要根据职责和规范的权限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对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事发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上报市政府。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

5.1.1  启动

事发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各自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5.1.2  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5.1.3  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市或市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5.1.4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

5.1.5  应急结束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群体性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2  恢复与重建

5.2.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2.2  恢复重建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  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级人民政府要组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备队伍。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6.2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保障应对群体性事件所需工作经费。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6.3  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4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安排,并会同事发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医药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要指定紧急救治伤员的医院,建立药品、试剂、疫苗、医疗器械、救护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制度。

6.6  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期间,有关部门要做好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确保指挥人员、专家、应急队伍、伤员等的安全、快捷地运输。

6.7  治安维护

有关部门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积极预防,有效预警,努力将各类群体性事件制止在萌芽状态。

6.8  通信保障

应急救援现场应当与市应急指挥部之间确保通信畅通;通信、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无线电频率、带宽、信道等,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9  公共设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定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群体性事件应急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6.10  科技支撑

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群体性事件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群体性事件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范的技术研究。

7  监督管理

包括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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