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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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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726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五次、市第五次党代会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推进幸福江西建设,统筹做好民生保障制度改革攻坚,市委、市政府决定,2022年继续实施民生实事工程,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1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市实现完成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目标任务,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落实就业创业政策,促进工业园区企业稳岗就业,支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鼓励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支持毕业生留赣就业创业。加强院校与市重点产业链、重点企业对接,稳步推动中职、高职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创业,全市中职、高职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全日制毕业生留赣比例达到55%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3.推进技工就业促进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市内技工院校按照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生6000/人、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10000/人、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12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技工培养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增加安排担保基金850万元,及时足额拨付贴息资金,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9.5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5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5.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培育品牌、特色发展的原则,按要求分级打造省、市、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将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与本地特色经济发展、主导产业相适应,与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再就业相结合,吸纳返乡入乡人员进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进行创业,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咨询、培训等一系列服务,对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社会保险

6.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97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7.21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7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3.42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49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7.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为2021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8.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按照省厅统一安排部署,将60周岁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提高8元,达到143元。各地可在全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备案后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增设4000元、5000元、6000元三个档次,财政分别给予150元、190元、230元的缴费补贴。对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困难人员,由当地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困难群体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参保死亡人员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9.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按照国家、省规定,贯彻落实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0.完善失业保险政策。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市级统收统支工作。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发放失业保险金。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抚恤、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11.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落实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红军失散人员、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2.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市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

13.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82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53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到60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5元,达到40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4.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1080元。将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780元。将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80元,达到每人每月1380元;将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350元;将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8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5.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持续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和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16.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区域性站内照料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市救助管理站进一步完善救助服务功能,提升区域性照料服务水平,将托养在外的受助人员接回到站内照料。(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7.改善残疾人生活和照顾服务。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元、1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80元。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对本市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18.做好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600元、1200元、1200元。将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80元,达到138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奖励和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工作。对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及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发放奖励金。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特别扶助,每人每月扶助标准平均提高200元。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财政补助护理保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20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0.关爱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乡镇(街道)社工站、乡村学校心理咨询室等基层阵地资源统筹融通,完善服务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功能,提升服务质量。推进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信息台帐管理工作,支持引导基层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提供常态化精准服务,实施关爱服务。实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关爱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关工委、市卫健委、市红十字会)

21.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新增12个社区嵌入式养老院、23个城市助餐服务网点,新增100张家庭养老床位。为2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打造党建+老年幸福食堂示范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2.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险和发放津贴补贴。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实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3.建立婴幼儿入托补贴制度。鼓励托育机构降低收费标准,对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机构,财政按照实际收托数、月数和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婴幼儿入托保育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4.深化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全面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加快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改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四、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

25.落实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落实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26.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61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40元,达到360元。按规定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27.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继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统筹推进中度失能人员的扩面工作和居家自主照料的叠加护理服务,提高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让他们有尊严地、幸福地生活,减轻家庭护理和经济双重压力。(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28.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卫生、医养结合、卫生应急等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84元,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9.提升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按照省局工作部署,实施智慧医保村村通工程,提高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供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30.实施医养结合工程。推动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开展养老服务,按照每张床位2万元标准支持养老床位建设;按照每个10万元标准支持公办养老机构配建医务室、护理站、临终关怀室;按照每张床位10万元标准支持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示范性安宁疗护病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31.为困难妇女提供两癌免费检查。对全市城乡困难家庭妇女和脱贫县农村妇女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妇联)

32.提供免费婚检和困难家庭出生缺陷防控服务。持续推进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巩固婚检和婚登机构紧邻设置、婚育一站式服务。凡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本省户籍的困难家庭,可享受免费胎儿颈部透明带检查(NT检查)、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及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33.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方式,在交通枢纽、公共文化设施、行政服务中心、风景旅游区、校区、社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配备72台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并对设备投放点的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众开展应急救护培训。(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

34.关注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将抑郁症筛查纳入学生健康体检内容,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分类制定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五、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

35.着力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水平。支持上饶师院申办硕士教学点、江西医专申报本科院校,强化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推进上饶幼专二期工程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和企业举办高等教育,努力发展一至两所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院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6.促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实施职普比攻坚工程,不断加大中职学位供给,加强技能竞赛组织和专业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建立标准化课程和教学要求,着力打造高水平专业教学。落实中职学校181专任教师配置标准,力争使双师型教师比例提高到30%。启动新一轮双高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技工院校和优势特色专业。提高市属技工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标准500元,达到6500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37.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市新建、改扩建学校53所,建成后增加学位数2.1万个,有序扩大学位供给,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着力解决城镇挤、乡村弱的问题。严格落实双减政策,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规范课后服务经费支出,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提高课后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38.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全市将启动新建幼儿园28,扩建幼儿园67,新增学位1.51万个。坚持公益普惠、政府主导、改革创新、规范管理的原则,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期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39.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公共文化设施设备购置维修改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应急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读书看报、送戏送电影下乡、开展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科协、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

六、住房保障

40.加强住房保障建设。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补齐租赁住房短板,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完成省里下达的城市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开工任务。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41.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国家下达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任务。推行差异化财政奖补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考核激励办法,对牵头促成加装电梯速度快、成效好且群众满意度高的街道社区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七、乡村振兴

42.持续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同时,安排900个左右村点开展村庄整治建设,完善村内路厕水电等基础设施,整治村庄沟渠河塘等公共环境,持续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因地制宜改造完成农村户用卫生厕所2.95万户。继续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

43.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根据省高标办下达的建设任务数37.8万亩,积极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项目完工后我市累计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488.09万亩,建后占比水田比例将达到90.44%,为我市粮食增产稳产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和国家粮食安全做出积极贡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4.实施改渡便民工程。新建桥梁3座,通路撤渡公路项目全部开工,撤销渡口数累计达到撤渡总目标数的50%。通过建桥撤渡”“通路撤渡等方式,进一步改善乡村出行条件,从源头上消除渡运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5.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养殖业、种植业、森林、农村住房保险,深化市级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增加柑橘(含蜜桔、脐橙、柚子等)、淡水养殖、肉牛养殖3个市级特色险种,将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扩大到所有产粮大县,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保费补贴。(责任单位:上饶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

46.加强全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在继续推进鄱湖安澜百姓安居工程、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同时,完成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年度计划任务、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以及水库雨水情测报建设年度计划任务。(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八、群众生活

47.持续扩大公共停车设施的有效供给。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增加城市公共停车泊位供给。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鼓励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率先对外错时开放停车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

48.开展交通问题整治。对交通安全问题反映突出的幼儿园、中小学、医院、景区、商圈,以及城乡结合部、重点国省道等地区开展综合整治,完善行人过街设备设施、限速减速让行标志等交通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49.支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提升。继续加强县乡农贸市场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县乡农贸市场按照农副产品超市升级标准进行提升改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50.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及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及执法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51.提升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能力。推进应急指挥能力建设,加强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发现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分类处置,积极向上争取财政资金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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