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上饶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工作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上饶市贯彻落实〈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意见》(饶发〔2022〕13号),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赣府厅发〔2023〕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以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为原则,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立足我市行政执法实际,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系统推进、统筹实施,到2025年底,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更加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科技保障水平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
(一)立足实际,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切实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牢正确政治方向,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开展执法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完成一次对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并组织考核验收。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务求实效。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要覆盖依法授权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培训。
3.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责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参加教育培训、完成行政执法工作和遵纪守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标本兼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组织实施专项监督行动。结合法治督察,组织有关地方和部门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监督,并将监督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6.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市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上饶市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实施规范,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备案机关备案。
7.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评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对标《上饶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评估。
8.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根据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状况探索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9.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及法定职权,制定公布本部门减免责清单,并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进减免责清单的执行,对当事人依法减免责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
10.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三)深化改革,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建立行政执法事项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应当与国家部委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相衔接。
12.规范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对已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
13.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推动集中行使划转行政审批职权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协同联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联合执法。做好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工作,妥善解决行政执法争议。
14.健全法律责任衔接机制。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四)综合施策,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5.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配套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督促指导、协调规范作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全方位、全流程的监督,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7.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建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18.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政府网站、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信息共享机制。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五)数字赋能,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9.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移动执法设备。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部署应用。
20.加快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配合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各地各部门业务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
(六)突出重点,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2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部门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梯队建设。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力量,强化法制审核实效。
22.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职业保障,依法为行政执法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鼓励为行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健康体检、疾病预防和心理调节帮助。
23.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加大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扎实推进依法行政”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摆上重要日程,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理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推进本工作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地见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及时将组织实施情况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本工作方案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司法行政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推动本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
(三)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工作方案的具体工作举措,明确组织领导机制、责任分工、推进措施、完成时限、保障机制、宣传培训等具体内容,要同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要将组织实施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列入年度法治督察工作计划。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督促各部门严格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要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开展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估,对推进迟缓、落实不到位的视情予以通报。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跟进三年行动评估和总结,坚持自查和评查相结合,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中期评估工作,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三年行动总结。
市司法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附件:上饶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上饶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 |
落实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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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足实际,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
(一)着力提高政治能力 |
1.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 |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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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执法业务知识培训 |
2.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并建立培训记录档案。 |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每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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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对行政执法培训的统筹指导和监督考核,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各负责提供30个学时)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每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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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培训。 |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
每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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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点行政执法部门每年组织本系统开展模拟训练、比武练兵等执法技能实训活动,积极参加国家或省级各项执法比武练兵活动。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广新旅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每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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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确保每年至少完成一次对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并组织考核验收。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的轮训要覆盖依法授权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 |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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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
7.严格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及时清理退休和调离执法岗位执法人员证件。 |
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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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
8.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可以与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考核结合进行。 |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10月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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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本兼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五)组织实施专项监督行动 |
9.结合法治督察,开展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等工作的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
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4年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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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
10.组织市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上饶市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或细化本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 |
市司法局、市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二季度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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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评估 |
11.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对标《上饶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开展自查,逐项自查各项制度机制和目录清单是否建立健全、公示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公示载体是否统一规范、公示期限是否及时高效、执法文书是否标准合法、音像记录设备是否配置更新、执法案卷和音像记录监督管理是否规范有效、法制审核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法制审核作用是否充分发挥等,并形成台账。 |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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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 |
12.根据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状况探索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 |
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4年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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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4年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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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
14.制定公布本部门减免责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并积极推进执行。 |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4年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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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
15.健全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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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
市发改委、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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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改革,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
(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17.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事项目录,重点包括行政执法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等内容,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
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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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 |
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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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规范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 |
19.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对已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上报调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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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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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
21.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推动集中行使划转行政审批职权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协同联动。 |
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10月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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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联合执法。做好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工作。 |
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10月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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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健全法律责任衔接机制 |
23.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按规定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证据认定保全、信息共享、工作协助等机制,统筹解决涉案物品归口处置和检验鉴定等问题。 |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10月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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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10月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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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施策,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十五)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 |
2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配套工作制度。 |
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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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 |
26.基本建成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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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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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整合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等工作的衔接互动,形成监督合力。 |
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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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整合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政府法律顾问、新闻媒体工作者等组成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队伍。 |
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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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30.建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将上年度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整理汇总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 |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每年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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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 |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 |
每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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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 |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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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
33.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政府网站、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信息共享机制。 |
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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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作为被监督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依据。 |
市依法治市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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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数字赋能,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
(十九)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
35.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信息化技能培训,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移动执法设备。 |
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10月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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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部署应用。 |
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10月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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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加快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
37.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配合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各地各部门业务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 |
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10月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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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突出重点,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
(二十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
38.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 |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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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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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加强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力量,强化法制审核实效。 |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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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权益保障 |
4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 |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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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职业保障,依法为行政执法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鼓励为行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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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健康体检、疾病预防和心理调节帮助。 |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5年6月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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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强化行政执法经费保障 |
44.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 |
市财政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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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加大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
市财政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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