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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排球省队市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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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江西省排球省队市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7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排球省队市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江西省“三大球”发展总体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江西省排球省队市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分步推进、全面提高”模式,积极发挥社会力量,以引进、培养、输送优秀排球人才为基本出发点,探索排球人才培养机制与科学训练体系,努力实现排球发展新突破。

二、主要任务

对标全国排球赛事要求,在江西省体育局的指导下,在上饶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遴选方式,择优选取合作方。合作方负责组建和运营江西省女子排球队(江西省成年组女子排球队和江西省U20女子排球队)、加快体教融合发展、开展校园排球项目普及培训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

(一)组建江西省女子排球队

2023年起,立足江西实际、放眼全国,合作方到全国选拔队员,组建江西省成年组女子排球队、江西省U20女子排球队,参加全国女子排球锦标赛和全国运动会。

(二)推动体教融合发展,开展校园排球项目普及培训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建队伍、两年打基础、三年战全运、五年见成效”的工作思路,2023-2024年组建江西省成年组女子排球队和江西省U20女子排球队并参赛。2025年,江西省成年组女子排球队参加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进入12强;江西省U20女子排球队参加全国排球锦标赛,进入前12名。2026年至2028年,江西省成年组女子排球队和江西省U20女子排球队在全国排球锦标赛中进入前10名。

四、工作职责

成立由上饶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江西省体育局分管领导上饶市委、市政府、上饶师范学院相关领导为副组长,江西省体育局和上饶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及上饶师范学院体育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江西省排球省队市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上饶市体育局局长兼任。江西省排球省队市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江西省排球省队市建工作。经上饶市人民政府与江西省体育局协商,现将有关职责明确如下:

(一)江西省体育局

1要求合作方代表江西省参加全国排球比赛。

2.协调合作方开展教练员团队的选聘和球员引进工作。建立教练员、运动员成绩档案,做好最新信息收集归档工作,供运动队查询使用。

3.指导合作方制定运动队发展规划,负责运动员注册管理、参赛报名及反兴奋剂工作。监督运动队制定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督促运动队抓好文化教育工作。

4.按照补助与奖励办法规定对江西省排球省队市建工作进行补助与奖励。

5.协调合作方与驻赣高校对接,将驻赣高校作为运动员解决学业的主要途径之一。

6.定期参加三方联席工作会议,互通信息,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统筹抓好运动员队伍梯队建设,协商构建江西省青少年排球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和体系。

7.每年组织开展全省青少年排球赛事,出台各地市为省排球专业队输送人才激励政策。

8.每年安排补助与奖励资金800万元,用于江西省排球省队市建工作。

9.支持和鼓励合作方自主组建江西上饶女子排球俱乐部职业队。

(二)上饶市人民政府

1要求合作方代表江西、上饶参加全国、全省排球比赛。

2.协助合作方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开展江西省女子排球队员选拔。

3.保障运动队文化学习,加强青少年女子排球梯队建设,建立小学、初中、高中4:2:1贯通培养的“一条龙”排球人才培养体系,为江西省女子排球队输送人才。

4.按照补助与奖励办法规定对江西省排球省队市建工作进行补助与奖励。

5.每年安排补助与奖励资金800万元,用于江西省排球省队市建工作。

6.支持和鼓励合作方自主组建江西上饶女子排球俱乐部职业队。

(三)合作方

1.具体负责江西省女子排球队的组建及运营,承担人才引进、教练员团队及球员聘请、训练竞赛、器材装备采购等经费问题,并解决球员学业及就业问题。

2.合作方须在江西省上饶市注册成立排球俱乐部,训练基地及赛事主场必须设在江西省上饶市。

3.组织江西省女子排球队代表江西、上饶,参加全国、全省比赛,实现预定目标。

4.自主组建江西上饶女子排球俱乐部职业队参加中国女子排球超级联赛,实现预定目标。

5.推动体教融合发展,开展校园排球项目普及培训、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6.通过开展赛事活动及场地服务,积极推进排球产业发展,企业冠名、门票、赞助、球员经济等行为收益归合作方。

五、保障措施

(一)签订协议。江西省体育局与上饶市政府签订《江西省排球省队市建合作协议》,上饶市体育局与合作方签订《上饶市组建江西省女子排球队合作协议》。

(二)出台政策。江西省体育局、上饶市政府围绕江西省排球省队市建工作,出台人才引进、入学、就业等配套支持政策,解决排球后备人才“一条龙”培养及专业运动员进出等问题。

(三)资金安排。江西省体育局每年安排补助与奖励资金800万元。上饶市政府每年安排补助与奖励资金8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补助与奖励资金总额每年不超过1600万元

(四)实施补助与奖励。按照《江西省排球省队市建补助与奖励办法》执行。

附件:江西省排球省队市建补助与奖励办法


附件

江西省排球省队市建补助与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江西省“三大球”发展总体要求上饶市承担组建江西省女子排球队工作任务,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分步推进、全面提高”模式,积极借助社会力量,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实现排球发展新突破。参照深圳、长春等地做法,结合上饶实际,制定《江西省排球省队市建补助与奖励办法》。

一、补助与奖励对象

负责组建和运营江西省成年组女子排球队、江西省U20女子排球队和江西上饶女子排球俱乐部职业队的合作方。

二、补助与奖励范围方式

1.补助与奖励时间:2023年-2028年赛季。

2.补助与奖励内容:参加全国女子排球锦标赛、全国运动会和中国女子排球超级联赛。

3.补助与奖励方式:采取事后补助与奖励方式,奖金为税前金额。

三、实施方法

(一)受理申请。书面受理相关申报材料。

(二)审核材料。由江西省排球省队市建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并提交江西省排球省队市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形成会议纪要。

(三)支付补助与奖金。根据江西省排球省队市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原则上由市体育局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四、补助与奖励标准

补助与奖励资金总额每年不超过1600万元人民币。

(一)2023-2024年赛季补助与奖励标准

1.组建江西省成年组女子排球队补助150万元;

2.江西省成年组女子排球队参加2024年全国女子排球锦标赛补助50万元。获得名次后另行实施奖励,具体标准为:前N-3)名奖励300万元,第(N-2)名奖励250万元,第(N-1)名奖励200万元(N为当年参赛队伍数);

3.组建江西省U20女子排球队补助100万元;

4.江西省U20女子排球队参加2024年全国女子排球锦标赛补助50万元。获得名次后另行实施奖励,具体标准为:前(N-3)名奖励200万元,第(N-2)名奖励150万元,第(N-1)名奖励100万元(N为当年参赛队伍数);

5.冠名“江西上饶”的女子排球俱乐部职业队代表江西上饶参加中国女子排球超级联赛给予冠名补助250万元。获得名次后另行实施奖励,具体标准为:前十二名奖励500万元,第十三名奖励450万元,第十四至第(N-1)名奖励400万元(N为当年参赛队伍数)。

(二)2024-2025年赛季补助与奖励标准

1组建江西省成年组女子排球队补助150万元;

2江西省成年组女子排球队参加2025年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排球比赛补助50万元。获得名次后另行实施奖励,具体标准为:前十二名奖励300万元,第十三名奖励250万元,第十四至第(N-1)名奖励200万元(N为当年参赛队伍数);

3组建江西省U20女子排球队补助100万元;

4江西省U20女子排球队参加2025年全国女子排球锦标赛补助50万元。获得名次后另行实施奖励,具体标准为:前十二名奖励200万元,第十三名奖励150万元,第十四至第(N-1)名奖励100万元(N为当年参赛队伍数);

5.冠名“江西上饶”的女子排球俱乐部职业队代表江西上饶参加中国女子排球超级联赛给予冠名补助250万元。获得名次后另行实施奖励,具体标准为:前十二名奖励500万元,第十三名奖励450万元,第十四至第(N-1)名奖励400万元(N为当年参赛队伍数)。

(三)2025-2026年赛季补助与奖励标准

1组建江西省成年组女子排球队补助150万元;

2江西省成年组女子排球队参加2026年全国女子排球锦标赛补助50万元。获得名次后另行实施奖励,具体标准为:前十名奖励300万元,第十一名奖励250万元,第十二至第(N-1)名奖励200万元(N为当年参赛队伍数);

3组建江西省U20女子排球队补助100万元;

4江西省U20女子排球队参加2026年全国女子排球锦标赛补助50万元。获得名次后另行实施奖励,具体标准为:前十名奖励200万元,第十一名奖励150万元,第十二至第(N-1)名奖励100万元(N为当年参赛队伍数);

5.冠名“江西上饶”的女子排球俱乐部职业队代表江西上饶参加中国女子排球超级联赛给予冠名补助250万元。获得名次后另行实施奖励,具体标准为:前八名奖励500万元,第九名奖励450万元,第十至第(N-1)名奖励400万元(N为当年参赛队伍数)。

(四)2026-2027年赛季补助与奖励标准

1组建江西省成年组女子排球队补助150万元;

2江西省成年组女子排球队参加2027年全国女子排球锦标赛补助50万元。获得名次后另行实施奖励,具体标准为:前十名奖励300万元,第十一名奖励250万元,第十二至第(N-1)名奖励200万元(N为当年参赛队伍数);

3组建江西省U20女子排球队补助100万元;

4江西省U20女子排球队参加2027年全国女子排球锦标赛补助50万元。获得名次后另行实施奖励,具体标准为:前十名奖励200万元,第十一名奖励150万元,第十二至第(N-1)名奖励100万元(N为当年参赛队伍数);

5.冠名“江西上饶”的女子排球俱乐部职业队代表江西上饶参加中国女子排球超级联赛给予冠名补助250万元。获得名次后另行实施奖励,具体标准为:前八名奖励500万元,第九名奖励450万元,第十至第(N-1)名奖励400万元(N为当年参赛队伍数)。

(五)2027-2028年赛季补助与奖励标准

1组建江西省成年组女子排球队补助150万元;

2江西省成年组女子排球队参加2028年全国女子排球锦标赛补助50万元。获得名次后另行实施奖励,具体标准为:前十名奖励300万元,第十一名奖励250万元,第十二至第(N-1)名奖励200万元(N为当年参赛队伍数);

3组建江西省U20女子排球队补助100万元;

4江西省U20女子排球队参加2028年全国女子排球锦标赛补助50万元。获得名次后另行实施奖励,具体标准为:前十名奖励200万元,第十一名奖励150万元,第十二至第(N-1)名奖励100万元(N为当年参赛队伍数);

5.冠名“江西上饶”的女子排球俱乐部职业队代表江西上饶参加中国女子排球超级联赛给予冠名补助250万。获得名次后另行实施奖励,具体标准为:前八名奖励500万元,第九名奖励450万元,第十至第(N-1)名奖励400万元(N为当年参赛队伍数)。

(六)江西省成年组、U20女子排球队参加全国女子排球锦标赛、全国运动会,江西上饶女子排球俱乐部职业队参加中国女子排球超级联赛获得前三名,奖励标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另行研究。如参赛队伍名次排名为末位的,则不给予名次奖励。

如2024年-2028年赛季各赛事参赛队伍不足奖励标准所列的名次,由江西省排球省队市建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工作方案中奖励标准的原则予以相应奖励。

五、补助与奖励资金来源

江西省体育局每年安排补助与奖励资金800万元。上饶市政府每年安排补助与奖励资金800万元,并列入财政预算,补助与奖励资金总额每年不超过1600万元

六、本办法由江西省排球省队市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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