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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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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上饶市委关于转发〈上饶市人大常委会2023 年立法计划〉的通知》(饶发〔202223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上饶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上饶市立法条例》《上饶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成立起草小组,充实人员力量,认真组织开展起草、调研、征求意见、论证等工作,切实提高起草工作质量,确保按时按质向市政府提交立法法规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审查修改工作,确保市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按期完成。

附件:上饶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


                               20232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上饶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

序号

地方性法规名称

起草单位

拟提请市政府

常务会议审议

时间

拟提请市人大

常委会审议

时间

1

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修改)

市农业

农村局

20233

20234

2

上饶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市生态

环境局

20235

2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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