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修订后的《上饶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10月1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饶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2022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等级
1.6 预案体系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3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2.4 属地政府应急机构职责
3 监测与预警
3.1 风险监测
3.2 风险评估
3.3 风险防范
3.4 预警响应
4 应急处置程序
4.1 信息报送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4.4 指挥协调
4.5 处置措施
4.6 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
4.7 应急结束
4.8 后期处置
5 应急保障
5.1 专项保障
5.2 经费保障
5.3 培训宣教
5.4 应急演练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6.2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本市金融安全工作,迅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明确各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分工,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区域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上饶经济全面、稳定、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平安大美上饶创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江西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上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上饶市辖区内,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及其金融活动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金融事件。主要适用下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由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危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非法从事金融业务以及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因不实信息传播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5)因国际上发生重大事件,周边地区爆发冲突、战争等,国内外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变更,金融业重大人事变更,失实报道使得金融机构或组织声誉受损等引发的其他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在金融突发事件应对中以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为首要出发点,坚决落实“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要求,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监测预警,力争实现对风险苗头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金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统一指挥、协同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利用现有资源、理顺体制机制,加强区域协同联动,稳妥化解处置金融风险,努力实现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协同配合,维护金融稳定。加强市级政府部门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饶机构协同合作,构建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联动的金融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3)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健全完善各类应急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实现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高效应对各类金融突发事件。建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提升应急处置效能,强化急难险重、维稳处突任务的处理能力。
(4)依法处置、安全稳定。贯彻落实国家及省金融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配套制度,依法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坚持依法有序处置、积极稳妥缜密的原则,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防止因处置突发事件而引发的风险,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1.5 事件等级
按照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将金融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断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的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1.5.1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金融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1.5.2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1)对多个地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本市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跨市或跨监管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1.5.3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金融突发事件:
(1)本市多个金融行业或某一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整体出现的,本市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其他需要按较大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1.5.4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金融突发事件:
(1)本市某一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局部出现,并可能在该机构、组织内部或小范围跨系统扩大的金融突发事件;
(2)其他需要按一般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1.6 预案体系
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市、县两级管理。市级预案包括本预案及配套制定的相关市级部门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按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上饶市中心支行、上饶银保监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依据相关金融管理部门规定,制定本机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上饶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市政府副市长任总指挥,联系金融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办主任、人民银行上饶市中心支行行长分别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上饶银保监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委信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成员单位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根据相关成员单位建议,依据本预案决定启动和终止响应程序;
(2)领导和指挥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动态、处置情况及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
(3)确定本预案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协助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恢复正常经营秩序,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4)分析研究影响本市金融稳定事件的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督促指导各地应急指挥机构采取应急措施;
(5)应急处置结束后,提出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的建议,对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组织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和调动各成员单位应对金融突发事件;
(2)收集、分析、上报金融突发事件有关信息资料,组织研判会商,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并向成员单位通报金融突发事件情况;
(3)督促、协调、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及各地人民政府落实应急措施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金融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5)组织修订与市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制定、修订与金融突发事件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6)负责组织市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7)负责本市金融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8)负责建立应急专家库及联系专家咨询组;
(9)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金融办: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引发涉稳金融风险的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源头稳控工作;会同人民银行上饶市中心支行、上饶银保监分局等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协调、处置和善后工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人民银行上饶市中心支行:开展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分析;负责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涉稳金融风险的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源头稳控工作;及时启动本系统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对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参与对金融突发事件风险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上饶银保监分局: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适时进行风险提示;负责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引发涉稳金融风险的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源头稳控工作;及时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会同属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对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进行处置;督促指导所监管的金融机构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4)市委宣传部:指导金融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开展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协助组织新闻发布会并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
(5)市委政法委: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金融领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协调由金融突发事件引起的重大及以上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6)市委网信办:适时启动网络舆情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指导搜集、研判网上舆情,依法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相关有害信息;根据网络信息传播规律,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7)市委信访局: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全市涉及金融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众信访工作,通过信、访、网等渠道,收集通报金融领域重大信访信息;参与评估各地、各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金融领域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8)市发改委:依法协助处置有关金融机构风险;协助分析金融突发事件对市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安全运行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
(9)市财政局:负责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做出判断,如确需财政出资救助时,稳妥确定救助方式及资金来源,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划拨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当需要上级财政出资救助时,按照市政府要求,报请省财政厅按相关程序办理;对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加强金融风险管控,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属地政府做好因市属国有金融企业经营活动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参与评估各地、各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
(10)市工信局: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依法协助职能部门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
(11)市市场监管局:把好入口关,依法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工作,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12)市公安局:及时发现并搜集线索,对金融突发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损失;组织警力维护社会秩序,控制事态发展;参与评估各地、各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
(13)市司法局:参与研究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协调市法律顾问团对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14)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实施应急通信保障;指导督促电信网和互联网相关主体依法落实实名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5)事发地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维稳处突责任。指导并加强辖区内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启动本地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会同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市直有关部门落实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维护属地社会安全稳定。
(16)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应急处置工作的联动作用,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配合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参与评估各地、各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
2.4 属地政府应急机构职责
县级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制定完善本辖区内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金融突发事件情况,及时启动本辖区内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加强本辖区内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制订工作方案。
(3)组织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并调动部署有关力量,保证事发单位正常经营,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4)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发展动态及处置情况。
3 监测与预警
3.1 风险监测
各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领域)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监测及报告制度。做好预警平台信息、行业部门信息、网格报送信息、群众举报信息、金融机构资金监测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完善线索信息发现、收集、处理、反馈、移交等制度流程,形成工作闭环。对异常数据、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组织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结合本市监管实际,综合宏观、中观、微观考量,重点监测本市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及其开展的业务活动和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金融市场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等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
各金融管理部门,宣传、网信、公安网监等部门及时收集媒体对本市金融突发事件和有关敏感问题的报道,密切跟踪舆情动态,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各单位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2 风险评估
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监测本行业(领域)各类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应对难度、应对迫切度等,并对可能引发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编制金融风险评估报告,及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各金融管理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人民银行上饶市中心支行、上饶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定期评估本系统内的金融风险状况,研判金融风险形势,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形成本市金融风险研判报告。
3.3 风险防范
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金融风险的扩散、蔓延往往十分迅速,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危及宏观金融稳定。各金融管理部门对本领域发生的一般金融风险,制定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方案。如需要市级相关部门或机构予以配合,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并根据金融风险程度,必要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金融预警信息。
3.4 预警响应
根据即将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金融管理部门、相关部门、相关地政府依据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对金融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3)准备应急所需设备、工具,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金融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 应急处置程序
4.1 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应贯穿于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善后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金融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快速准确的要求报送。
(1)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影响范围和程度,金融管理部门对事件及时研判,并向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升级演变趋势的金融突发事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影响范围和程度,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研判,有重大演变趋势的金融突发事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重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金融管理部门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口头报告市应急指挥部,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送。重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立即报请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最迟不超过4小时上报省政府,并可提请省政府应急指挥部协助。
(4)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口头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5)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金融突发事件,金融管理部门应迅速核实,同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报送的内容应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各地政府、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报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2 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并向相应的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应向所在地政府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群体性事件,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等工作。
4.3 分级响应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由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处置、调度和指导;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重大金融突发事件、较大金融突发事件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安排进行处置。随着金融突发事件的演化及处置工作的进展,金融管理部门要对金融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市级层面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设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Ⅳ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发生一般金融突发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分析研判,认定达到启动标准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立即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
(2)事发地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调度掌握金融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指导当地应对工作,组织有关单位提供必要支援。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发生较大金融突发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分析研判,认定达到启动标准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
(2)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分析研判,认定达到启动标准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1)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
(2)市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Ⅱ级响应,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3.4 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发生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分析研判,认定达到启动标准的,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3.4.2 响应措施
发生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配合金融管理部门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当省有关部门成立处置指挥机构后,在其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调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处置。
4.4 指挥协调
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成立综合协调、专业处置、信息宣传、治安维护、应急保障、专家咨询等工作组,迅速开展应对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上饶市中心支行、上饶银保监分局、属地人民政府参加。主要负责协调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向各工作组传达市应急指挥部命令;负责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负责组织召开会议,协调各工作组共同会商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2)专业处置组:由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开展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案,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3)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委网信办、金融管理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参加,主要负责迅速收集、整理网络舆情信息,及时核实并报告反映的问题,及时发布正确信息;做好舆论引导,把握报道工作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4)治安维护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属地人民政府参加。主要负责维护正常秩序,在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5)应急保障组: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参加。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主要负责指挥应急通信保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及时划拨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司法局主要负责组织力量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视电力保障和疫情防控需要,必要时可邀请市供电、卫健部门参加。
(6)专家咨询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金融管理部门与专业机构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提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4.5 处置措施
(1)各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要求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处置工作,及时阻隔风险源,防止风险线上线下进一步扩散;
(2)事发单位能进行自救或同业援助的,金融管理部门应督促事发单位积极采取各种自救措施,并做好同业援助的配合工作;
(3)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金融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必要的稳控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4)当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群体性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发展情况,按群体性事件应对机制处置;
(5)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的事实,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需要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的,市公安局指挥、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执行。
4.6 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共同管理与协调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所有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给宣传部门报道、发布、公告,宣传部门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对于可能产生省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共同组织,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7 应急结束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本预案的实施。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决定终止本系统应急预案的实施,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4.8 后期处置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由各金融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及属地政府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市善后工作领导机构。
由各金融管理部门牵头,组建金融突发事件调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组织开展金融突发事件调查,分析事件原因,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在事件处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完善相关应急处置机制,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及时按规定上报。
5 应急保障
5.1 专项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为金融突发事件应对以及办事机构日常运作提供所需的各专项保障,包括通信畅通、文电传递、电力和计算机设备的正常运转、核心数据的异地备份、网络保证和专家队伍的支撑、疫情防控的支持等。
5.2 经费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归口管理的要求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资金。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财政部门负责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经费保障。
市级有关部门所需的金融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预案演练、宣传等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同级财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
5.3 培训宣教
金融管理部门内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综合协调、舆情管理、应急指挥、法律法规等作为重要内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和公众的宣传教育,增进金融从业人员对金融体系、金融产品及金融突发事件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公众的金融意识、风险意识和监督意识。
5.4 应急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县(市、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各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领域、本部门的应急演练工作,并加强对所辖行业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
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金融管理部门:指对本市金融业、准金融业及类金融业具有审批、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
金融机构: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
金融市场:指资金融通市场,是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双方通过金融工具进行交易而融通资金的市场,具体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及其他投资品市场等。
金融基础设施:指金融运行的硬件设施和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支付体系、法律环境、公司治理、会计准则、信用环境、反洗钱以及由金融监管、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投资者保护制度组成的金融安全网等。
市场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因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商品价格风险等引发的金融市场动荡,金融秩序紊乱。
信用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因合同违约等引发的金融纠纷、金融消费者利益受损等。
操作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外部事件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流动性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辖内:指职责管辖范围之内。
6.2 预案管理
6.2.1 预案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负责制定并解释。
6.2.2 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等情况,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6.2.3 预案备案
金融管理部门应根据总体应急预案、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各地政府应制定本辖区内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金融行业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要求制定本单位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监管)部门备案。
6.2.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10月1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饶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