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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涉饶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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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涉饶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814

(此件主动公开)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

涉饶分工方案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江西省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为确保方案中涉饶工作有效实施,现将该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具体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强化都市圈带动作用,优化城市群空间格局。

1.依托省会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与周边城市实现同城化发展,形成通勤便捷高效、产业梯次配套、生活便利共享的都市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政府)

2.依托沪昆通道,推动联动发展,突出我市优势特色,发展光伏光电、精细化工、钢铁新材、有色金属等产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政府)

3.增强县城及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动产业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4.按照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支持城市周边的小城镇充分对接城市需求,发展成为卫星镇;支持具有区位优势或独特资源的小城镇强化要素资源配置,发展成为专业功能镇;支持远离城市的小城镇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展成为综合性小城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5.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向乡村覆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二)健全基础设施网络,共同提高内联外达能力。

6.推动省际高速公路衔接畅通,推动国家高速公路G60扩容改造,加快国省道干线跨省路段提质改造,打通省际市际待贯通路段,支持渡改桥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发改委

7.加强本地保障电源建设,完善应急保障电源配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上饶供电公司、市应急管理局

8.统筹布局区域性煤炭储备基地,鼓励煤炭应急储备项目建设,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9.实施新能源倍增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充分开发和就地消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

10.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11.新建上饶市大坳灌区工程。(责任单位:市大坳水资源保护中心、市水利局)

12.加快5G(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规模化部署和拓展应用,推进千兆光纤接入网络广泛覆盖,全面推进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商用部署和单栈试点。(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13.加快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加强泛在感知、终端联网、智能调度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14.加强通信网络、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保护,增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三)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共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5.依托南昌都市圈配套发展智能终端、光电显示、半导体照明、数字视听等。(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政府)

16.有序发展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政府)

17.加快打造生物医药新兴产业集群,打造全国中医药产业重要基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上饶国际医疗旅游先行示范区)

18.落实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积极承接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资金、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补齐建强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19.创新产业转移合作模式,支持发展一区多园地经济,完善信息对接、权益分享等制度和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20.支持大型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入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局)

21.严禁淘汰退出的落后化工产能落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22.纵深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社会创造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23.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24.发展优质稻米生产,巩固提升全国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地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5.围绕油料、茶叶、水产品、畜禽、林果等优势农林产品,支持发展农林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壮大一批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林业局)

26.大力发展定制农业、农耕体验、民宿经济等新业态和农村电子商务,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27.建设一批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四)深化改革全面开放,共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28.推动城市群内居住证互通互认。(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

29.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协同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

30.推行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发布跑腿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31.对标一流水平,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32.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进农村客运、农村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联社、市邮政管理局)

33.支持农贸市场等商贸流通设施改造升级,加强商贸流通推动大宗商品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34.加快建立储备充足、反应迅速、抗冲击能力强的应急物流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

35.推动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上饶海关)

(五)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共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36.筑牢怀玉山、武夷山生态屏障,强化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37.统筹划定并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协同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38.大力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和河湖湿地修复工程,科学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河流两岸和交通沿线绿化带建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上饶车务段)

39.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要求,保护长江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实施濒危物种拯救等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0.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加强河湖生态保护,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持续实施污染治理“4+1”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及尾矿库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

41.完善城乡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大力实施雨污分流、截污纳管,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42.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43.推进长江及主要支流沿岸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和尾矿库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44.有序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45.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有序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推进PM2.5(细颗粒物)和O3(臭氧)协同控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46.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老旧车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47.严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48.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扎实开展白色污染治理,有序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维护,加强恶臭污染防治,统筹布局建设垃圾焚烧设施,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49.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50.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和动态监测,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统计局)

51.适时开展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于相关绩效考核、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开展针对特定地域单元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探索。(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52.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53.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推动城市公交和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54.统筹布局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55.推广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和绿色建材,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

56.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57.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共同增进民生福祉。

58.落实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59.探索建立以流入地学籍和连续受教育年限为依据的中考报考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0.依托自然山水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山城水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推进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活化利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工信局)

61.深入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工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2.针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危险废物、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领域和矿山、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支队)

63.在跨界毗邻地区按可达性统筹119火警应急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

64.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行动。(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合作事项

65.加强创新政策协同,建设区域技术交易市场合作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支持有条件地区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6.实施更有吸引力的人才政策,建立人才共认共用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67.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和流程,探索建立市场准入异地同标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8.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69.完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和双向转诊合作机制,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70.深化中医药创新协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健委)

71.创新城市群文化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共建城市群文化合作发展平台,推动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

72.支持旅游业联动发展,联合发行旅游一卡通,共同打造精品线路,联合开展旅游市场监管。(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

73.联合推广江西婺源油菜花主题旅游。(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

74.健全社会治安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打击新型网络犯罪和跨省犯罪。(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75.联合建立突发灾害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的信息共享和紧急调用。(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

76.加强省际间疫情防控合作,联合开展重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三、实施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的各级组织在城市群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激励干部锐意进取、担当作为。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同机制,细化任务举措,按照部门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研究制定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并将实施进展情况每半年报市发改委汇总。

三)健全协同机制。鼓励各地建立合作协同机制,研究推动重大事项,推进具体合作事项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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