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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发布平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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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发布平台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城管系统政务公开平台及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发布原则

1.“谁制作(谁保存)、谁发布、谁负责”原则;

2.“先审查、后公开”原则。

二、严格信息类型

(一)禁止公开类信息

1.确定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且未解密的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

3.带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教唆犯罪、侮辱或诽谤他人等内容的信息;

4.与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无关、性质不符、有损形象、敏感性信息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类信息与依申请公开类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国、省、市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规定需主动公开的信息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信息。

三、严格转载转发

转载转发其他单位、部门的文件,应当从文件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和其他经授权的互联网平台进行转载转发。发布信息的互联网平台页面要准确注明转载转发来源、时间等要素,非明显错误不得修改转载转发信息。

四、严格审核审查

(一)内容审核

1.真实性审核。不得编造和发布本单位不存在的虚假信息。

2.准确性审核。制作本单位的信息,应当从信息的主旨、内容和表达形式等方面把好政治观、思想观和文字观,统筹信息的字词句、篇章页,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和汉字,不得出现将国名、国家机构、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写错及发生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能产生恶劣影响等严重错别字,不使用新华社对外公布的禁用词,防止丢三落四、语句不通、条理不清、逻辑混乱、重复啰嗦、文不对题、张冠李戴等现象。转载转发信息不得简单“复制-粘贴-发布”了事,仍需认真核对信息内容,并不得直接复制其他网站照片、视频。

3.时效性审核。主动公开类信息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一周内予以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发生迟滞现象。微信平台发布的内容要体现及时性,重大新闻或动态类信息须在3天内发布。

4.同一性审核。同一时间、同一事项通过不同互联网平台对外发布信息,必须保持信息内容的口径统一。

(二)保密审查

坚持依法定密,不得随意定密。坚持密来密往,上级来文什么密级,下发文件密级不升级、不降级。坚持不解密不公开,对标有密级的文件属于国家秘密且未解密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的事项,应当报有确定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涉及业务工作的,要听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坚持协调会商,遇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要与有关部门协调会商。

五、严格发布程序

1.整理草拟。局官方政务公开平台及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发布由局机关宣传科统一负责。局属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各自部门的信息发布工作。

2.审核审查。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需在局官方政务公开平台或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相关内容的,需由局机关各科室分管领导或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先审阅批准,再交局机关宣传科审核,由局主要领导最终审定同意后方可发布。涉及我局重大新闻和重大事件的发布必须经局分管宣传领导审核后,再请示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方能正式发布。

3.复核复查。对发布信息进行每周一次集中复核复查。对发布信息的信息来源、发布日期、信息标题、文件文号、图片表格、文档排版等各细节进行复核复查,发现问题迅速整改,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无误,页面简洁美观。

 

 

                       上饶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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