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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落实不到位查处情况的通报
  •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022-03-31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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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管各医疗机构:

为扎实做好市直管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市直管医疗机构开展持续性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现将近期查办的6起典型案件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如下:

1、上饶信州四季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按规定设置预检分诊工作台,未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该机构违反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信州区童晓玮医疗美容皮肤科诊所2022年3月23日未对诊所内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该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3、信州区陈新民中医诊所未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该机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4、信州区陈官英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该机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5、信州区郑丽秧西医内科诊所医务人员及就诊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未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该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6、信州区陈铭西医内科诊所未建立并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该机构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予以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希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从严落实落细有关工作要求,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哨点作用,筑牢防疫屏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下一步,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将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医疗单位,坚决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并予以曝光,对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突出隐患、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将责令停业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抢抓机遇、积极作为,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把规范化建设工作持久、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持续提升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

上饶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2年3月30日

监督举报电话:8225372


转自《上饶卫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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