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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市本级认领实施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和落实、衔接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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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市本级认领实施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和落实、衔接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全面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结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0〕20号)和《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政务明电〔2021〕9号)精神,组织市直部门认领形成《上饶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并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

附件:1.《上饶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

      2.《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3.《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1.上饶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

2.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3.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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