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上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要求更改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老校区)停车场收费主体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上饶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试行)管理办法》(饶发改收费字〔2017〕2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老校区)停车场收费主体变更为上饶市上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收费标准及其他事项,按上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老校区)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饶发改收费字〔2016〕04号)规定执行。
三、你公司应在收费场地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