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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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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府厅字〔2017〕138号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上饶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上饶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工 作 方 案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根据《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要求》及《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17年开始,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使我市被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余干信江水源地、余干县信江东大河水源地、鄱阳县内珠湖水源地、鄱阳县昌江河水源地、上饶市信江水源地、七一水库水源地等六个重要饮用水源地及省政府批复的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初步建成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

  二、工作要求

  余干信江水源地、余干县信江东大河水源地、鄱阳县内珠湖水源地、鄱阳县昌江河水源地、上饶市信江水源地、七一水库水源地等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在2020年前全面达标;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参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开展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应全力配合,认真组织,把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作为长远目标,以水质水量保证为重点,注重实效,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管理制度,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水量

  1.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

  2.流域和区域调度中,应优先满足饮用水供水要求,确保供水设施完好,取水和输水工程运行安全。

  3.建立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备用水源能够满足特殊情况下一定时间内生活用水需求,并具有完备的接入自来水厂的供水配套设施。

  (二)水质

  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供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条件的应实行封闭管理,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取水口和取水设施周边设有明显的具有保护性功能的隔离防护设施。

  3.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没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没有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内,无入河排污口,无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无污染饮用水水体的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无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限制使用化肥和含磷农药;准保护区内,没有对水体产生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没有危害废物、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和处置场所。

  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有公路、铁路通过的,交通设施应建设和完善桥面雨水收集处置设施与事故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在进入保护区之前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水源不被污染。

  5.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适宜绿化的陆域,植被覆盖率应达到80%以上;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适宜绿化的陆域,植被覆盖率应逐步提高。

  (三)安全监控体系

  1.管理部门建立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及重要供水工程设施实现24小时自动视频监控;建立巡查制度,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实行逐日巡查,二级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2.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指标定期监测,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和补充监测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每月至少监测2次,取水口附近水域实施必要的在线监测。

  3.具备水量、水质、水位、流速等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采集、传输和分析处理能力,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4.加强针对突发污染事件及藻华等水质异常现象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具备预警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加密监测和增加监测项目的应急监测能力。

  (四)管理

  1.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2.建立水源地安全保障部门联动机制,实行资源共享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

  3.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饮用水水源地边界、保护区边界警示标志的设置。

  4.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相关法规、规章或办法,经批准实施;建立稳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投入机制;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设施,加强技术人员培训,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

  5.制定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洪水和干旱等特殊条件下供水安全保障的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储备机制和技术保障体系;实行定期演练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预警机制等。

  三、责任分解

  鄱阳县人民政府、信州区人民政府、余干县人民政府、玉山县人民政府为达标建设的主体,并结合达标建设具体目标要求,制订本地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及规划。市直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进行指导并督促。

  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保护,实施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科学调度水利工程,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量;加强水功能区及入河(湖)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会同环保部门共同对公民进行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环保部门对饮用水水源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汇报;组织开展对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监测;依法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监督、检查有关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发改部门负责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工业、养殖和其它可能污染水体项目的立项。积极鼓励和引导发展无污染的产业,合理调整产业结构,杜绝污染项目的立项审批。

  卫计部门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水源卫生防护的监督检查,对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水源水质监测与评价。

  规划、建设、城管、房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水环境功能划分,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周围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管理。

  林业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保护和管理,严禁毁林开荒,切实做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农业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生产对保护区水体污染防治工作,引导农民减少使用农药、化肥,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禁止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废物作肥料,避免农业生产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污染。

  国土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利用、矿产开发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工、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不得审批污染项目用地,以免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土地利用格局发生改变。

  财政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保护等各项资金的安排与落实,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交通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交通设施的管理。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交通干线设立醒目的饮用水水源标识,在靠近水源地一侧道路或穿越桥梁两侧设置封闭式护栏和截污收集装置,最大限度地防止路面(桥面)废水或因交通事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质流入饮用水水源。

  公安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危险品运输监管。对装载运输油类或者其它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加强管理,严格审批。

  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任务,使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居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确保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任务。

  四、资金保障

  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所需经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解决,可在水资源费中列支。本着“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水源保护补偿机制。

  五、建立考核机制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地区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含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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