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
上饶市数字政府集约化统一门户
分享到:
2019年江西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性进展 13项刚性指标5项提前完成
  •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9-12-26 11:34
  • 字体【      】

       2019年江西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性进展 13项刚性指标5项提前完成

        据了解,2019年,江西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性进展,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全省有7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打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截至2019年底,江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13项刚性指标中PM2.5浓度、地表水优良率、消灭劣Ⅴ类水、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森林覆盖率等5项指标提前达到2020年目标要求,“其余8项指标全部达到或超过序时进度。”江剑平说。

  值得一提的是,为规范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大力推动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发展,在前期出台《江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江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奖代补”资金奖补实施方案》等制度基础上,日前,江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责任规定》)《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督察办法》)两项制度。其中,《责任规定》共十九条,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定义、履职原则和要求等作出规定。《责任规定》的出台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突破。这是继浙江省之后,全国第二个出台的《责任规定》。

  《督察办法》共六章四十三条,严格参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既与中央规定保持一致,又彰显地方特色,对于涉及督察的重大原则,如督察体制、程序、权限和责任等内容,做到不放宽,不超越中央规定;同时对江西省督察工作严格要求,做到不失严,执行中央标准,并结合江西省实际,对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职责、督察对象、督察内容等进行了细化补充,对派驻监察的组织形式、内容、方式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督察办法》还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进一步强化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互补,形成督察合力。《督察办法》是全国第一个出台的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一直以来,江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勠力同心,攻坚克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各设区城市空气质量PM2.5、PM10、SO2、NO2、CO、O3等六项指标全面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浓度均值35微克/立方米,完成省政府提出力争全省达到二级标准的目标任务,同时也完成了生态环境部要求巩固改善的目标,降幅排全国第13。全省优良天数比例89.7%,排名全国第1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8个百分点。

  水环境方面,2019年全省水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继续稳步改善。其中,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93.33%,比2018年上升1.33个百分点。景德镇、鹰潭、赣州、吉安、宜春、抚州6个设区市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其他依次为上饶90.91%、南昌88.89%、九江88.89%、萍乡75.00%、新余75.00%。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无劣Ⅴ类水。全省地表水国考、省控、县界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92.4%,比2018年上升1.7个百分点。

  另外,全省10条主要河流中,信江、抚河、修河、饶河、长江九江段、袁水、东江、环鄱阳湖区河流水质优良比例100%,赣江、萍水河水质优良比例分别为98.3%、90.9%。鄱阳湖点位水质优良比例5.9%,与2018年持平。11个设区市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7.4%,比2018年上升3.3百分点。“除新余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50.0%外,其他设区市均100%。”江剑平介绍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