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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饶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 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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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9-02-25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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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市直中职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市直中小学及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2018年江西省、上饶市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助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保证资助资金安全。按照《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赣教办函[2018]28号)和《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一)、检查对象:全市有资助资金的学校和各县(市、区)资助中心,并抽查各县(市、区)部分学校。

(二)、检查范围:

1、2017年度学前资助、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高校新生入学(路费)资助、“三计划”资助。

2、2017年度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落实及材料归档情况;2018年春季学期各学校申报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情况

是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工作。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档案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是否遵循了从高原则,重点检查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是否全部享受了资助政策,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二)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落实情况

学校是否严格执行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学校是否从谋划长效机制出发制定具体处罚措施等相关管理文件。

(三)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情况

学校是否对资助政策及申请流程进行了有效宣传,向检查组提供相关照片、视频、文字等宣传材料进行查阅。

(四)发放程序和政策落实情况

检查受助学生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要求,资助过程是否规范严谨、公平公正,资助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有无截留和冒领、弄虚作假的现象,是否按要求处理结余资金,有无挪用现象。

(五)申请材料填写和归档情况

1、查签收单。学前教育资助、寄宿生生活补助、高中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学生免除部分代收费《签收单》是否粘贴在受助学生档案材料背后。

2、查公示图片。照片既要显示公示位置、又要显示公示内容,可拍多张。照片用胶片洗印或纸质相片,不能用电子相片代替。有关单位向检查组递交一份“三计划”发放视频或照片材料。

3、查申请材料。看受资助学生的申请书、申请表的填写、签名、盖章等项目是否完整,有无空白或缺填。

4、查资助人数。每学期受资助学生人数名单,与档案数必须一致,检查是否存在缺漏学生资助档案现象。根据中职2017年4月、11月下发异常数据,学校向检查组提供保留可疑数据学生在校材料查阅,检查组随机下班级抽查点名,高一、高二受助学生带户口本或本人身份证;高三外出实习受助学生,由学校提供实习相关证明材料。

5、查资助金到账。看银行进账单、学校出账单,以及银行汇入学生资助卡的明细单,重点检查学生资助金进账时间是否及时。看是否存在结余,以及结余资金的处理情况。

6、查领款签名表。检查学生受助资金领取后是否亲笔签名;中职学校还要检查受助学生领卡签名情况。

(三)来访投诉处理情况

对学生、家长投诉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办理,对违规或违法案件是否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进行处理。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本次检查采取学校自查与市级专项检查相结合。全市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县(市、区)、各有关学校要认真自查。自查结束后,向检查组上交一份《自查自纠报告》,分学期写清:资助项目、上级拨付资助金额、实际发放金额、发放时间、资助学生人数,结余资金及去向,组织开展评审有关情况及意见建议等。具体检查时间如下。

交叉检查时间: 2018.4.16-4.19

检查人员安排:

第一组 上饶县学生资助中心分管领导带队3-4人

(信州区、上饶职院)

 

第二组 德兴市学生资助中心分管领导带队3-4人

(横峰县、上饶幼专) 

第三组 婺源县学生资助中心分管领导带队3-4人

(德兴市、上饶中学)  

第四组 余干县学生资助中心分管领导带队3-4人

(婺源县、婺源茶校)

第五组 鄱阳县学生资助中心分管领导带队3-4人

(万年县、万年师范)

第六组 玉山县学生资助中心分管领导带队3-4人

(弋阳县、东华美术学校、安防工程学校)

第七组 横峰县学生资助中心分管领导带队3-4人

(铅山县、市一中、市二中)

第八组 铅山县学生资助中心分管领导带队3-4人

(玉山县、信州理工)

第九组 信州区学生资助中心分管领导带队3-4人

(广丰区、上饶卫校(广丰校区))

第十组 广丰区学生资助中心分管领导带队3-4人

(上饶县、公安干校、公安职校)

第十一组 弋阳县学生资助中心分管领导带队3-4人

(余干县、电子工业学校、防卫科技学校)

第十二组 万年县学生资助中心分管领导带队3-4人

(鄱阳县、市特教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和领导,切实做好此次自查工作。对申请学生资格认定、资助资金发放、结余资金等重点环节要逐一核查,坚决杜绝走过场,切实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如实上报情况,认真做好整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各有关学校要通过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安全、有效。对资助管理不规范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虚报学生人数、冒领、套取、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除追缴违规资金外,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大面积出现违反“十不准”事件的、被江西省、教育部通报或被中央和省级主流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将启动问责机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针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各县(市、区)、各有关学校要认真整改,完善宣传申报、资金管理、档案留存等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日常监管与定期检查、重点抽查相结合,传统管理与信息监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促进学生资助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校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上饶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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