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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农业农村局单位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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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2105

负责人:江卫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公电话:0793-8300630

依据:关于印发《上饶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饶办字[2019]31号)

一、单位职责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及市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发布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全市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全市果业发展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协助管理市本级农发资金。

(十一)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牵头管理全市外来物种。

(十三)统筹推进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监督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渔政渔港和农药使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市系统开放型农业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有关国际公约江西省上饶市履约和协定执行。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起草全市粮食流通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管理全市粮食储备,负责全市储备粮行政管理。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监测粮食供应变化并预警预测。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及军粮供应与管理,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统一拟订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

(十八) 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农业、畜牧业、种植业、渔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农林牧渔安全专业委会会办公室职责,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有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九) 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县乡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机制,推动上饶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加强“三农”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推动农村经济经营制度、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各项改革和创新;加强智慧农业、休闲农业、水果产业、乡村旅游等乡村产业发展指导,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全市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 有关职责分工与工作机制。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级救灾粮食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

4.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农业农村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公文、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性会议等工作。牵头监督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农业农村和粮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行政服务科(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全市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调研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

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及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对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农业农村有关政策和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粮食流通、储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

提出全市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农业发展等相关政策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和投资政策与项目建议。起草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全市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农村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及工程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国外援贷款项目的引进、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信贷担保的政策制定。

(五)乡村产业发展科(果业发展科) 组织协调全市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起草促进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引导全市马家柚、蟹虾、红芽芋、茶叶、蔬菜等特色精品农业产业发展。指导全市系统开放型农业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提出果业发展和果品流通相关政策的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果业发展规划和果产品加工业规划。指导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产业化经营。引导果业资源、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果业产品的品质改善。负责果业发展项目的审报、监管。负责果品统一证明商标的申报、审验和管理,组织对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培育、保护和发展果品品牌。负责果树种子、苗木监管工作,检查监督果树苗木质量安全。指导县(市、区)果业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果农专业合作社、果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六)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参与编制相关规划。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协调推动农村文化发展,指导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组织拟订全市新农村建设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筹集安排和管理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工作,组织新农村建设督促检查。

(七)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协调推进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全市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管理以及审计监督工作。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和监测。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工作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八)市场与涉外科 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全市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和谈判、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有关国际公约涉及江西省上饶市的履约和协定执行等相关工作。承担协调管理与国际农业组织合作交流事项,承担对台农业事务。

(九)科技教育科 拟订农业科技教育、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发展规划。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农科教结合和产学研协作。监督管理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和技术规范的实施。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牵头指导秸秆综合利用。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承担全市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职业教育。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指导建立追溯体系。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农产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十一)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种业管理科) 组织实施种植业、农药管理、肥料管理、植物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市种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种植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组织实施农作物种业、畜禽种业、牧草种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市农作物种业、畜禽种业、牧草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农作物种业、畜禽种业、牧草种业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作物种子、畜禽种苗、牧草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种畜禽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核与事中事后监管。承担农作物种子南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良种重大科研攻关。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负责全市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种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十二)畜牧兽医科 组织实施畜牧兽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市畜牧、饲料饲草、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组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组织实施畜牧、饲料饲草、畜禽屠宰、动物卫生、兽药与兽医器械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兽医人员、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指导全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兽医兽药相关实验室管理;指导畜牧兽医行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十三)渔业渔政科 组织实施渔业渔政渔港、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市渔业渔政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促进休闲渔业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渔业资源,指导水产种苗生产管理、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指导水产技术推广,组织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指导全市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水产种苗生产许可审核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渔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十四)农垦管理办公室 起草全市农垦事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督促检查国家、省和市有关农垦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市农垦体制改革、农垦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农垦系统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建设。负责农垦信息统计。协调垦区对外关系。负责农垦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垦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十五)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组织实施农机试验鉴定,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组织全市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全市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组织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和农业机械化作业质量及作业补贴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机行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十六)农田建设与耕地质量保护科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十七)粮食调控科 研究提出粮油购销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性粮油收购工作;制定全市储备粮油和政策性粮油收购、销售、供应计划,管理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和政策性粮油供应。指导协调地方储备粮管理,拟订全市粮油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粮油产销对接有关工作。拟定全市粮油储备政策,研究提出粮油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粮油储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担军粮供应与管理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初审认定和受理报批工作。负责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资格认定。负责粮食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粮食行业指导科 组织编制全市粮油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粮食流通政府投资和财政性资企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油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作。协调实施救灾、应急及政策性用粮等有关粮油物资调运。

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和仓储设施管理,负责全市粮食安全储存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制订粮油流通有关地方标准、粮油地方质量标准,制定有关行业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并负责全市粮油系统的质量标准管理。指导全市粮油流通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指导全市粮油加工产业发展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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