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上饶市生态环境局职能职责
【字体:   

办公地址:上饶市信州区广平街10号

负责人:吕凤麟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公电话:0793-88316164

依据:关于印发《上饶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饶办字[2019]63号)

一、单位职能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国家、省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 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和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督促有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五)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指导生育环境舆情应对工作。负责人:唐军;联系电话:0793-8316129。

(二)督察科  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协调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人:谢辉联系电话:0793-8316050。

(三)综合协调科(监测科)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污染源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相关环境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人:吕凤麟联系电话:0793-8316256。

(四)法规与标准科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及市政府规章起草,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局机关生态环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生态环境标准,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人:余旭日联系电话:0793-8085159。

(五)人事科  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以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人:杨苏联系电话:0793-8316050。

(六)科技与财务科   负责提出生态环境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和绩效管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人:夏逢英联系电话:0793-8316050。

(七)自然生态保护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科) 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负责人:李道金联系电话:0793-8085156。

(八)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并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水污染总量控制具体工作。

负责人:张宗林联系电话:0793-8316353。

(九)大气环境科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负责人:蒋文华联系电话:0793-8085132。

(十)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市转移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人:肖华联系电话:0793-8085838。

(十一)行政服务科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日常工作。负责人:于洋联系电话:0793-8316059。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人:蒋文华联系电话:0793-808513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