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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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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饶市信州区信阳路15号

负责人:张华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公电话:0793-8316321

依据:关于印发《上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饶办字[2019]32号)

一、单位职能职责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

(三)负责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垄断行为的举报、线索核查、分析和上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

(二十一)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二)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二十三)完成职责领域的相关人才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值班、机要、档案、统计等工作。草拟全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文件。承担综合性调研、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决定事项的安排、督查与落实。承担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干部考察、选拔、任用、教育等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等工作。

(三)法规科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负责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指导本系统的法治工作。

(四)行政服务科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 “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本市辖区权限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依授权对本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登记注册。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按照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的内容和方式。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科  负责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指导全市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六)公平交易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反垄断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拟订全市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方法。承担有关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公用企业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商业贿赂等市场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承担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协调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和相关反走私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受省级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反垄断行政执法调查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协调指导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测网络市场工作。组织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建设网络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监管体系。拟订规范全市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消费环境建设。

(八)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协调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制作单位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质量发展局 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质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管理以及证后监管,协调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违法行为查处。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拟订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商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成品油市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协调指导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加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品生产加工者建立健全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和指导生产领域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协调指导食品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十二)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开展和指导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指导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拟订食品流通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品流通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建立健全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和指导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协调指导食品流通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三)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及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建立健全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和指导餐饮服务环节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依权限负责餐饮日常监管。协调指导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十四)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和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和指导特殊食品领域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协调指导特殊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十五)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权限承担药品分类管理、药品召回、药品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工作以及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协查复核工作,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统一公布安全信息。统筹推进药品、化妆品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协调药品和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指导药品和化妆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十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召回和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协查复核工作,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统一公布安全信息。统筹推进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指导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十七)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抽检。

(十八)计量科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协调指导计量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十九)标准化科 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参与、组织标准起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商品条码工作。协调指导标准化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二十)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推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改革和共享工作。协调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查处。

(二十一)商标监督管理科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证明商标、商标印制行为、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组织认定全市知名商标,推荐全省著名商标、全国驰名商标,组织申报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组织实施特殊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商标运用和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违法行为查处。

(二十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县(市、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协调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市政府专利奖的组织评审工作。

(二十三)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科  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名单及信用修复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统筹协调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二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作业人员。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协调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协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工作。

(二十五)综合协调科  拟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对产品(商品)质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知识产权、物价、反垄断、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等领域的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力度,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负责大要案和疑难案件查处、督办,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与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涉嫌犯罪违法案件移交,并依市公安局申请,提供检验、鉴定、认定结论。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承担部门间有交叉的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开展有关临时性的综合专项整治工作。

(二十六)投诉举报科  研究拟订全市有关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托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专用电话,听取社会各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见和建议,统筹负责来人、来信、来电、网络、交办、转办等投诉举报件的咨询和分流、转办、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网络体系建设。负责“96369”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参与重大、突发、紧急消费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全市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

(二十七)科技和财务科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八)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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