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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单位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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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18楼

负责人:周连文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公电话:0793-8223642

依据:关于印发《上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饶办字[2019]34号)

 一、单位职能职责

(一)市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主要监管范围是: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三)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根据需要派出财务总监、法务总监;负责监督、指导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履行市委规定的企业党的建设方面的职责。

(六)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出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七)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市属国有(控股)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资本)及其收益监督管理,对国有资源性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市、县(市、区)的产权转让和产权交易实行监管。

(八)审核监管企业重大事项和企业重大事项决策。

(九)起草国有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制度。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公文处理、档案、议案提案办理、会议、培训、接待、安全、机要保密、信息、电子网络、公共节能、信访、法建、综治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机关组织、宣传、精神文明、纪检和群众团体工作、老干部工作;承办机关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干部考核、人事档案、劳动工资、人事调配、任免、奖惩等工作;受理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负责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承办国资委制定或提交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改革发展科  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营;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提出优化市属资源性资产、无形资源资产配置建议;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章程及其修改进行审核备案;承办出资监管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指导和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审核市本级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中的重大问题和改制后遗留问题,负责维护改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改制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研究提出确定和发展重点子公司的政策、措施;指导所出资监管企业进行内部体制机制改革;指导督促所出资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环境保护工作。

(三)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负责实施优化市属资源性资产、无形资源资产配置;拟订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国有资源性资产进行监管;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产权转让、股权转让、资产抵押担保及发债方案;负责监督、规范全市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开展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提出依法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意见;负责招商引资、央企入赣及非公经济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法务总监(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推进依法治企。

(四)财务监督与评价考核科  制定和考核监管企业年度及任期经营目标,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拟定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对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实施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激励方式;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行预算管理。

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的统计工作,建立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研究分析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提出评价意见;拟订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负责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组织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织实施好所监管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财务专项检查,督促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认真执行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相关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工作;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建立完善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

(五)党群人事科  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进出资企业董事、财务总监、法务总监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联系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人才工作、统战工作;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六)国资监管综合服务中心  承担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分析研究工作;承担机关内部信息网络系统和应用平台的建设管理、日常运行、网络维护等工作;承担市属国有企业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总工作;参与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清产核资和资产核销工作;承办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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