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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住建局单位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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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饶市茶圣路中路169号

负责人:郑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93-8207207

依据:关于印发《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饶办字[2019]33号)

一、单位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规性文件、规章和制度;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问题建议。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责任。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制度、规章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行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济、房地产中介管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房屋产权管理并配合指导房屋登记等工作。

(五)承担物业管理工作。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指导并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组织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处理市区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

(六)负责建立科学规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拟订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拟订城市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建设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建设;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编制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规划;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防雷设防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方案,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有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依法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2.指导依法加强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制定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等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标准,组织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

(十五)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职能转变:

1.将市建设局职责和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职能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建设局风景名胜管理职责划入市林业局,将市房地产管理局房产交易、档案和信息职能划入市自然资源局。

2.将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竣工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工作监管、行政稽查执法监督,地下管网管廊综合监管、建筑档案审查预验收,房屋征收补偿监管征收等行政职能回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十七)职责分工。与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职责;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维护 商品房销售以及不动产登记的楼盘表职责,对用于不动产登记 以及商品房销(预)售的不动产测绘成果(包括地籍调查、房 屋测绘成果等)审核入库职责;办理商品房预查封、查封以及 解封业务职责。通过市级数据交换平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 建部门实时共享测绘楼盘表、交易及登记数据,保障房地产市 场监管和监测分析及调查控等需求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产经纪机构资质备案、经纪机构网签入网认证、监管银行招标管理。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责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相关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办理;组织协调受理来信、来电、来访;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档案审查及预验收;负责局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人:余道福;联系方式:0793-8207207。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法规性文件 和规章制度;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普法宣传。负责人:吕方舟

(三)住房保障科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负责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分配和登记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存量公有住房的出售及部分产权房过渡为全产权房的审核;负责监督住房货币补贴发放。负责人:徐春燕;联系方式:0793-8205878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规章并组织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行业发展建议,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抵押、房地产估价与经济、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县(市、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0793-8233188

(五)建筑监管科(质量安全科) 拟订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组织执行,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全市建筑市场监管;负责规范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负责指导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负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和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和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监管,负责指导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的监管。负责人:邵元飞;联系方式:0793-8223190

(六)城市建设科 指导和监督全市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工 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改革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市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建设计划和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的年度计划,起草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地下管廊综合监管;牵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参与指导城市创建活动。负责人:周永青;联方式:0793-8223250

(七)村镇建设科 拟订全市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村庄建设及城镇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特色小镇创建、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协调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负责人:龚正波;联系方式:0793-8211982

(八)勘察设计科 组织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规章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建设工程造价法规,管理各类建设工程定额,测算发布材料价格,仲裁造价纠纷;组织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抗震防雷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技术专家库;承担指导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和拆改房屋结构的监管;组织开展施工工法管理。负责人:李章廷;联系方式:0793-8212089

(九)物业管理科 负责中心城区物业的监督管理;建立 健全物业缴费和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参与住宅小区前期规划设计,负责前期物业管理和新建项目物业交付的查验;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小区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方案制定;起草实施物业管理和房屋维修资金及质量保修金的制度;负责中心城区重大物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承担白蚁防治的监管工作。负责人:叶群发;联系方式:0793-8207065

(十)行政服务科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人:段星涢;联系方式:0793-8209047

(十一)执法监督科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立案和监督,开展中心城区建筑、房地产行业的行政处罚;负责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安全达标、争创文明工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标后管理;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人:;联系方式:0793-8215725

(十二)计划财务科(审计核算科)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资金发展规划;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计划申报和监管;负责行业综合统计;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行业社团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钱寿华;联系方式:0793-8212033

(十三)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科  拟订建筑节能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和经济规划,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推进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成果转化,指导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指导组织职业技能开发、 特殊工种培训和鉴定;审核培训机构的申报与备案,组织开展对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归口管理行业培训工作。负责人:姚贵兵;联系方式:0793-8223329

(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0793-8237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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