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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商务局单位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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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B楼17层

负责人:陈文宏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公电话:0793-8303391

依据:关于印发《上饶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饶办字[2019]49号)

 一、单位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和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和口岸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我市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口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年度商务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和发布重要商务信息;参与协调商务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问题;组织督查、考核全市商务经济工作成效。

(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促进全市会展行业发展。负责商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承担职责内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监督管理特殊流通行业。

(六)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 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八)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的建设,负责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工作;负责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负责出口加工区的指导协调和审核、报批工作。

(九)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十)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一)负责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相关工作。 承担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利用外资和引进省外资金工作。组织拟订优化投资环境的措施;负责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重大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和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为来饶投资者及在饶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外商投资协会、外省驻饶商会、驻饶办事机构和我市驻外商会、驻外办事机构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市政府驻外机构引进资金和经济协作业务工作;负责对口支援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四)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核准、推进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及赠款;负责有关国际组织与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事务。

(十五)负责口岸管理、口岸物流、电子口岸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口岸通道的协调工作,负责推动“大通关”建设,重点做好“无水港”、“海铁联运”、“中欧班列”的协调工作;协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口岸作业区建设并组织验收,组织协调口岸集疏运工作;协调口岸通关中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

(十六)用好用活全球饶商饶才资源,在引导外地饶商“资金回归”“项目回归”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技术回归”“人才回归”持续促进饶商饶才回归,发挥海外商会优势,开辟人才引进渠道。支持海外饶商回归创业,海外饶才回乡创新。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责调整。

1.将市商务局承担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管职责划至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将市商务局承担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划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将电子商务产业促进、物流产业发展等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局机关。

(十九)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和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做好大型商场、大型市场、成品油流通、餐饮业、住宿业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有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治、信息、综合材料起草,负责安全、保密、信访、节能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机构干部人事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有关外事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服务科) 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情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同办公室承担综合材料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研究商务经济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研究建议;研究商务领域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负责、协调商务部门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

(三)统计督查科 统计、研究分析全市利用省外资金情况;负责开放型经济信息汇总统计和对外发布信息,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统计局报送有关动态和情况分析;负责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全过程开展督察;负责牵头组织开放型经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来饶投资者及在饶投资企业的投诉协调、督办工作。

(四)外国投资管理科  研究外商投资情况和利用外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按职权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备案;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指导外商投资促进,拟订利用外资重大招商计划并组织重大招商活动;协调推进外商投资重大项目。

(五)投资促进科 负责指导促进省内外投资人和企业来饶投资,引进省内外高端人才回饶发展;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发展计划,组织参加国家、省举办的重大招商活动,牵头组织自办招商引资活动;提供投资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协调推进重大项目签约、落户;负责协调国家级经开区有关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合作工作;联系上饶饶商联合总会及驻外异地上饶商会;联系外地驻饶商会。

(六)对外贸易科 拟订、实施进出口年度计划;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协调、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拟订、实施加工贸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督出口商品商标的依法使用;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统计工作;协调、指导、组织、实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工作;指导、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指导出口基地和出口品牌建设。

(七)市场运行调节与消费促进科 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规范成品油流通,按有关规定对原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主要指标统计、督报的有关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和促进上饶产品销售工作。承担商贸流通牵头科室职能。

(八)市场秩序科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参与组织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推进全市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直销企业设立的网点进行监督;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按规定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承担药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

(九)市场体系建设科  组织拟订促进国内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和意见;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

(十)流通业发展科   承担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负责会展行业的相关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建议;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电子商务促进、物流产业发展方面的工作;牵头负责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口岸管理科  拟订和组织实施口岸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各类口岸(含作业区、特殊监管区等)的申报、建设、验收和管理;开辟“铁海联运”“中欧班列”及公路口岸运输通道,发展口岸物流;推进上饶“大通关”工作;负责电子口岸的规划、建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口岸事务,必要时进行仲裁,防治和处理口岸现场突发性事件,推动口岸文明共建。

(十二)对外经济合作科 研究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划,管理指导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依法审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做好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承包工程资质相关工作;监测、分析辖区内外经济合作活动的运行情况。协调、组织辖区内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对外经济合作、境外安全保护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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