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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民政局单位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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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11楼

负责人:方建军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办公电话:0793-8198101

依据:关于印发《上饶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饶办字[2019]58号)

一、单位职能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健全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精减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指导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措施,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措施、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办全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市中心城区地名规划,负责地名标准化管理,组织设置地名标志,依法查处违反地名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工作;承担市中心城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协调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指导、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

(七)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各地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

(八)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措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九)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慈善活动。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按职责负责民政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机要、安全、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综治、信访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协调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按照管辖权限承担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  拟订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政策,督促指导推进全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促进城乡基层民主有序发展;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督促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四)区划地名科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办全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市中心城区地名规划,负责地名标准化管理,组织设置地名标志,依法查处违反地名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工作;承担市中心城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协调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五)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推进老年人福利、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养老服务市场化、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各地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指导国内儿童收养工作。

(六)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市救助管理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七)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  负责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统筹指导慈善设施建设,培育慈善组织,弘扬慈善文化,指导慈善信托备案,监督慈善活动。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指导建设标准实施工作,负责中央省级下拨和市级民政事业资金综合监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民政统计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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