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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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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二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911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

惠民生二十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两会精神,落实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建立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3号)要求,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激发活力培育就业增长点

(一)加强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及时梳理本地区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惠企政策兑现、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等服务机制。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将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积极做好梯次培育工作,加快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积极争取上级以工代赈项目,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和在重点工程中推广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增收。鼓励各地按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扶持政策措施,为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大岗位供给提供有力支撑。〔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特点,建立健全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开展各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改进和丰富信贷产品,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发线上贷款、无还本续贷等产品,优化信贷业务流程,创新风险评估方式,提高贷款效率,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便利度,助力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对稳岗率达到95%以上、有扩岗需求的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全市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对持续增加用工、稳岗扩岗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适当加大贷款利率优惠力度。督促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精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纾困解难扩大内需和稳定就业。人行上饶市分行、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饶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的划定按现有规定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各地要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要注重防范基金风险,保障基金安全。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1231日。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保障工作,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贴息资金和担保基金。对2023年新签订借款合同(含续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涉及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民宿及农家乐经营者7类群体的,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其他群体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的50%予以免除;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向放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1231日。对3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全面实施两级简易审批制度,缩短受理审批时限;畅通创业担保贷款无还本续贷办理通道;加大落实担保基金续贷帮扶持力度,提前15个工作日完成续贷审批手续,不断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质量和贷款发放量。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人行上饶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积极运用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加强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促进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扩岗,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在校生及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在此3类行业企业新创业且信用良好的,创业担保贷款在20万元以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吸纳1人以上新增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申请一次。上述政策实施时间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力度围绕重点产业和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需求,坚持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发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高质量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充分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支持企业职工参加数字经济领域专项培训认证,对取得目录内数字技能认证培训证书,并与省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按一定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目录清单和补贴标准按省里相关规定执行。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加强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审核比对,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审核发放程序和其他申领条件按现行规定执行。加大企业开展培训扶持力度,鼓励规上企业自主申报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5万元10万元补助。符合培训资质和条件的企业,为本企业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员工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1231日。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七)鼓励吸纳青年促进就业。鼓励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吸纳就业,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1231日。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各地要严格按政策对象范围、申报条件、统一口径落实。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持续落实三支一扶计划,2023年全市征集岗位数405个,其中支农81个,支教59个,支医113个,帮扶乡村振兴70个,水利16个,就业和社保平台53个,林业13个。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按规定享受各类就业创业补贴。大力开发基层乡村振兴、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协理、高校科研项目等领域就业岗位。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按规定实施代偿。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考研加分、高定工资等支持,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事业单位经批准可按规定采取校园招聘方式送考上门,招聘教育、医疗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优秀应届毕业生。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搭建业创业服务平台,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宣传、招聘服务、就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困难帮扶等优质高效服务。支持优质人力资源机构招聘服务进校园,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联合举办的大型、中型、小型线下招聘活动分别按15万元、10万元、6万元给予补助。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挖掘国有企业潜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全市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挖掘岗位潜力,把当前所需与超前储备人才结合起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市县两级国资监管机构要汇总编制企业人才需求目录,组织企业完善公开招聘机制,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会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和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通过对在编人员年龄结构和退休人员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充分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统筹各地各单位选调生招录需求,进一步加大面向省内外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工作力度。在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加大招录、招聘力度,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不得低于40%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见习岗位政策支持2023年全市募集适于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岗位4830个以上。加强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信息登记,积极推进校企就业互动数字化平台建设。对吸纳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见习单位在20231231日前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优先推荐入驻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按规定给予场地免费、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政策指导等支持。对新入驻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房租、物管费、卫生费等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毕业前一年的71日至毕业当年的1231日之间参加创业培训,且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十三)落实困难人员帮扶政策将长期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范围。对就业困难人员持续落实就业服务“1131”计划,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加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及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分别按照每人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上述政策实施时间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持续做好失业人员信息共享,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情况,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补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十五)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着力打造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构建县级公共服务网络,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推广建设公共招聘服务平台零工之家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平台共建共享基地,为各类群体提供更加便捷就业创业服务。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市场化就业服务和技能人才培养建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服务各类群体,围绕强服务、提技能、稳就业,多层次多维度着力打造覆盖全面、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可按照100万元300万元进行补助,上述政策实施时间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技工教育协调发展积极推动技工学校双证毕业,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上饶市技工学校学生双证毕业提升行动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技工学校学生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建立起步调一致、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技工学校向人社部门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面向毕业学年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广技工院校产业学院建设,打造一批融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平台。着力推进技工院校重点特设专业建设,加强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培养,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专业(群)。对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产业学院、技工院校重点特设专业按50万元100万元标准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上述政策实施时间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充分发挥创业载体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继续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给予补贴。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和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补助,其中,被评为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被评为省级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被评为市级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组织开展全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工作,通过复核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创业一条街参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标准执行。上述政策实施时间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打造字号劳务品牌。启动、县两级劳务品牌培育,建立劳务品牌基地,完善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培训设备和技能鉴定机构等相关内容,增强本市劳务品牌的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助推品牌产业发展效果显著增强。通过发现培育、发展提升、壮大升级,梯队式打造一批地域特色、行业特征和技能特点鲜明的饶字号劳务品牌,服务全市高质量充分就业创业,助力乡村振兴和特色产业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劳务品牌、提升品牌价值。符合条件的市级劳务品牌基地,给予30万元补助;符合省级认定标准的按照省级标准执行。对旅游民宿提出申请并符合评定条件的,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按照甲、乙、丙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并分别给予甲级旅游民宿10万元、乙级旅游民宿5万元奖补。上述政策实施时间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市人社局牵头,市文广新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细化目标措施,凝聚工作合力。鼓励积极探索务实有效的实施方式和有用、管用的落实措施,着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持续优化经办流程,编制好各项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和办事指南。加强大数据比对识别,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提升就业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严格履行程序规定,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广泛深入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加大惠企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通过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电视、报纸、短视频等有效形式,及时更新发布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提高政策知晓度。同时加强政策兑现落地、简化办理程序,为中小微企业、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体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精准高效的政策推送和政策兑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解读单位:上饶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793-819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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