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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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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上饶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322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调整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82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2126号)各市、县(区)政府可根据本地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分类确定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延长对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以外的残疾儿童享受基本康复训练的救助年限精神,从202311日起,对《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饶府发〔20193号)中部分救助政策进行调整。

一、救助对象范围

具有上饶市户籍或市内有效居住证,0—9岁,有康复需求和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基本康复训练救助标准

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20000//年。其他救助标准及要求仍按照《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饶府发20193号)文件执行。

三、取消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限制

取消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实施应救尽救。

四、资金保障

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提标扩面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担。

五、有关要求

调整后的政策自202311日起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提标扩面工作,也可以根据本地财力状况调整救助政策。市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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