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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民银行上饶中心支行 市金融办上饶市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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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9-25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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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府厅字〔2017〕100号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民银行

  上饶中心支行 市金融办上饶市重点企业

  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人民银行上饶中心支行、市金融办《上饶市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市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金融风险决策部署,促进区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江西省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90号)精神,结合上饶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构建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机制,充分整合重点企业各类金融风险信息,支持服务政府决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优化区域发展环境,实现对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发现、早预警和早处置,切实维护全市区域金融稳定,更好服务和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组织推进

  (一)组织机构。市级层面成立由人民银行上饶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牵头,上饶银监分局、市工信委、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饶海关、上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网上饶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和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参与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邀请市法院参加。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上饶市中心支行。各地根据辖区实际,比照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并视情况将当地工业园区管委会列入。

  根据工作需要,市级层面、各地成立重点企业金融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聘请市内高校、第三方评估公司等机构的专家为成员。

  (二)职责分工。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参考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分析研判企业金融风险结论,研究对问题企业的风险处置方案,依法提出风险处置措施或建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加强与各成员单位以及重点企业金融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企业风险事项实地调查,收集、整理、上报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信息,根据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方案,分别组织实施企业金融风险预警、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共同处置企业金融风险等工作。

  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定期报送并录入有关企业风险信息,并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共同参与对问题企业的风险研判、帮扶救助等工作,其中定期报送并录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法院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企业有关诉讼信息和案件强制执行信息。

  2.银监部门负责报送企业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等信息。

  3.工信部门负责报送相关企业所在行业风险预警信息和企业入选评选信息。

  4.经开区、工业园区管理部门负责报送相关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5.公安部门负责报送有关经济金融案件侦破情况及企业高管人员的有关违法情况。

  6.财政部门负责报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相关信息。

  7.环保部门负责报送企业环评审批和环境行政处罚情况。

  8.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报送企业相关涉税情况。

  9.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食药监管部门负责报送企业变更信息和违法违规经营情况。

  10.安监部门负责报送企业安全生产信息。

  11.海关负责报送重点企业货物通关情况。

  12.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报送进出口企业产品质量情况。

  13.供电部门负责报送企业的用电情况。

  14.供水部门负责报送企业的用水情况。

  15.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报送企业名单、贷款金额、贷款形态和企业开工率及工资发放、用工人数等信息。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的风险预警信息,主债权银行独自或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实地进行风险调查核实,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调查核实情况,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监测预警的重要平台作用。

  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实施职责范围内相关企业风险处置工作。各地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定期对辖区纳入早期识别范围的重点企业金融风险进行评估、定性,并提出风险预警、救助帮扶或处置建议,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工作原则

  (一)分级负责。市联席会议负责全市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的研究统筹、部署安排和具体指导。各地联席会议按照属地原则分别负责推进本辖区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

  (二)快速响应。及时加强重点企业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坚持企业风险分类管理,突出企业风险有效处置,推动企业风险抓早抓小,防止风险恶化或传染扩散。

  (三)依法推进。重点企业救助或重点企业金融风险处置应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四、早期识别内容

  (一)重点企业甄别

  各地联席会议参照当地工信部门发布的重点企业名单,甄别辖区资产负债总额偏大、资产负债率偏高、企业贷款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份额较多,或涉及互联互保、民间融资等融资链条复杂的企业(集团)及其重要关联方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并实施名单制管理,及时掌握企业金融风险信息的类型和特征。具体包括:

  1.属于重点行业领域且用信额度(含表内外,下同)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集团)客户。具体行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产能过剩行业、房地产行业、融资平台等行业领域。

  2.当地排名前十的用信企业客户,或用信额度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客户。

  3.省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且用信额度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客户。

  4.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用信额度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客户。

  5.跨区域经营的集团性客户且用信额度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客户。

  6.与上述1-5界定企业有重要关联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拥有或控股股份达到25%或以上。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提供担保。

  7.涉及大量民间债务或引发纠纷的企业。

  8.当年出口值超过1亿元人民币但未进行收汇或收汇金额与出口值差额较大的企业。

  (二)早期风险识别

  1.经营风险信息。

  (1)出现停工、停产状态,或非正常开工严重不足、销售同比大幅度下滑,开工率或销售额较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

  (2)在经营过程中遭受火灾、水灾等重大灾害,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等突发重大不利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3)发生重大涉案、仲裁、被监管处罚责令停产停业等事件。

  (4)非新建企业连续两个及以上会计年度亏损,或年亏损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或达到近三年平均利润总额。

  (5)发生净现金流下降20%及以上或为负值、净资产收益率下降20%及以上等重大财务风险,造成政府、其他第三方介入救助或重组。

  (6)资产损失总额超过上年度利润总额而不能获得赔偿,或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金额超过上年度利润总额。

  (7)可能对区域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经营风险信息。

  2.信用风险信息。

  (1)新形成不良贷款,或原有不良贷款五级分类形态向下迁徙。

  (2)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次数超过2次。

  (3)资金链出现困难或短缺,到期债务、供应商欠款、职工工资等大额资金支付已经出现困难。

  (4)银行业金融机构账户被冻结或查封,或征信系统信用出现不良。

  (5)办理2次及以上展期、重新约期或借新还旧业务。

  (6)新发生关注类贷款余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

  (7)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用于炒作房地产或进行股市、汇市、期货等投机交易。

  (8)发生因对外担保面临索赔代偿,或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信用证、保函等表外业务面临垫款风险,诉讼索赔金额或预计垫款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9)可能对区域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信用风险信息。

  3.关联风险信息。

  (1)企业及重要关联企业主要股东、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或总裁、财务主管,下同)突然死亡、外逃、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失联。

  (2)企业及重要关联企业主要股东、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涉及民间借贷、重大经济纠纷及涉嫌重大经济案件情况。

  (3)企业股东及重要关联企业发生关停、倒闭或破产等现象。

  (4)企业及重要关联企业对外担保单位发生关停、倒闭、破产、已经发生不良信用和代偿等重大不利变化,造成保证能力明显下降或者抵(质)押价值大幅度贬值或者无效。

  (5)可能对区域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关联风险信息。

  4.舆情风险信息。

  (1)企业主要股东、重要关联企业、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在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出现重大负面信息。

  (2)可能对区域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舆情信息。

  5.其他风险信息。

  (1)企业出现道德风险,发生未按承诺事项履约偿还贷款等风险事件信息。

  (2)监管机构、外部审计机构等部门发现的重大风险事项信息。

  (3)发生因债权债务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其他需要报告的金融风险早期信息。

  (三)风险监测预警

  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在辖区部署上线运行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系统,涵盖企业用水、用电、用工、纳税、贷款、销售、利润以及涉案、涉诉等指标,统一搭建专业化的主要针对企业风险的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对企业金融风险的持续跟踪监测。

  1.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按月在早期识别系统中录入有关企业风险信息,对发现的有关企业重大风险事项,应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2.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的风险信息,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在确认企业异常信息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组织协调到企业调查核实。

  3.有关部门按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单独或联合进行调查核实,结束后按照“一企一报”的原则及时完成《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信息报告》,内容涵盖企业背景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往来情况、风险事项概况以及其他事项。具体包括:

  (1)企业背景情况:组织架构、主要管理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关联企业等情况。

  (2)业务往来情况: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相互业务往来情况。

  (3)金融风险早期识别概况:金融风险早期基本情况、形成的过程和原因;已采取的应对处置措施和成效;未来可能的影响程度初步预估,以及拟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4)其他事项:需要各地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予以支持或配合的事项等。

  4.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信息报告》提交给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确定的评估结论,分别按照风险从小到大即蓝、黄、橙、红四个级次的形式进行标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示预警相关风险。

  (四)风险防范处置

  联席会议结合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区分企业不同风险状况,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风险应对预案,研究采取救助帮扶等风险防控措施,防止损失及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有效防范处置企业风险。

  1.对帮扶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采取“一企一策”给予帮扶解困。加大政府应急周转资金使用力度,鼓励采取企业应急转贷服务、行业应急互助等帮扶措施,缓解企业的资金周转困境;支持企业盘活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偿还债务。指导企业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采取资产重组、债权转股、存量盘活、收缩对外投资等方式,积极化解风险。

  2.对主业经营良好,暂时出现资金链紧张,或涉及担保、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抽贷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统一行动,尽量不抽贷、不压贷、灵活办理企业转贷,不搞“一刀切、急刹车”,避免未经协商,甚至担保企业在毫无准备情况下受到债权银行起诉、司法保全等情况的发生。

  3.对过度融资、高杠杆率引发风险但产品有市场、影响大的企业,及早介入,采取行政协调、破产重整、市场重组等手段,加大救助力度。

  4.对产能过剩、救助无价值的企业,积极稳妥推行破产清算,发挥市场优胜劣汰功能。

  5.对出现多头授信、融资渠道复杂、担保链条过多的涉险企业,协调相关部门摸清涉险企业融资额度,按照“切割处理、降低风险、存优汰劣”的工作原则,制定总体处置方案、分类灵活快速处置,防止风险蔓延。

  6.对当年出口值超过1亿元人民币但未进行收汇或收汇金额与出口值差额较大的企业,核查企业外汇流向,防范金融风险。

  7.人民银行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措施,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实力,引导其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各相关单位对发生的金融风险早期识别信息事项应及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持续跟进、监控事态发展和后续处置情况,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金融风险信息后续进展和下一步风险处置措施、意见及建议等,直至该风险事项妥善解决或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工作职责,积极组织或参与配合全市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将其作为常态化工作进行推进部署。各地要尽快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在人员配备、物质保障上对辖区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给予重点支持。

  (二)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各地要及时开展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效果评估,定期总结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组织、实施情况以及经验成果,及时逐级反馈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完善工作的意见建议。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加强对口工作指导,并按季汇总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报市政府。

  (三)强化保障,提升成效。建立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考核通报、调度和督办制度,统筹全市工作进展,对工作配合密切、推进效果明显的予以表扬;对工作配合不力、推进效果较差的予以通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拒报、瞒报、漏报、迟报、误报或报告内容不真实的情况,人民银行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和加大执法检查频率等措施,保障工作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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