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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安监局关于确定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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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安监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安〔2018〕14号)和《关于加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评审工作的通知》(饶安监管字〔2018〕101号)等要求,确定我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共10家(名单见附件),有效期自通知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

  各评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上饶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创建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饶安监管字〔2018〕84号)要求,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等上报资料负责,并自觉接受所辖县级安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请各县(市、区)、上饶经开区安监部门依法加强对评审单位的监管,督促其严格履行《上饶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承诺书》的各项承诺。我局将不定期组织事中事后核查,凡发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不落实规定要求等行为的,一律将其列入“黑名单”进行惩戒。同时,我局将结合工作情况不定期调整评审单位名单。

  附件:上饶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名单.doc

  

  上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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