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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化工停产装置、库房、罐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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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安监局:

  6月13日铅山县长期停产企业江西格美氟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不明化学品气体泄漏,经检测是分离塔里残存的氟化氢、氯化氢、四氯乙烯、R125混合物经法兰泄漏,造成了一定恐慌。2017年1月26日,新余市天元贸易有限公司租用新余前卫化工有限公司储罐储存粗苯,在卸车过程中发生一起粗苯泄漏事故。2018年2月10日,上海硅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租用九江中伟科技有限公司储罐区一废弃硫酸储罐,在检修违规动火作业中发生爆炸事故,导致2人死亡。前卫化工与中伟科技均属于长期停产的企业,在未办理任何许可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将储罐出租给其他企业用于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这是典型的非法违法储存危化品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为防范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照市领导的指示,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停产、关闭、出租生产装置、库房、罐区等进行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储存行为的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排关闭停产企业

  各地安监部门对辖区内关闭、长期停产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全面摸排。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不在化工园区等原因注销许可证并关闭的企业以及进行双层罐改造的加油站,要督促该类企业制定设备拆除方案,安全拆除生产储存设备设施,设备拆除后要拍照存档,防止企业将生产装置、库房、储罐非法租赁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确保关闭企业关死关实,防止“死灰复燃”现象发生,杜绝关闭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长期停产、生产储存装置腐蚀严重的企业,要求对生产装置、管道、储罐等设备中剩余危险化学品物料要进行彻底清除和置换干净,清除和置换工作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和预案,防范发生次生事故。

  二、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储存行为

  各地安监部门要以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综合治理为抓手,充分运用会议、信访举报、新闻媒体等手段,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拓宽信息渠道,重点打击停产、关闭、出租生产装置、库房、罐区等进行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的行为,发现一起、立案一起、查处一起,对明知故犯、顶风违法的企业,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要求,增强监管执法威慑力,扩大惩处教育覆盖面,从严从重予以打击。

  三、严格化工生产装置、库房、罐区的租赁行为

  各地安监部门要严格查处非法租赁生产厂房、车间或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凡租赁厂房、车间或生产装置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必须依法依规建设、生产、经营,坚决杜绝“厂中厂”。停产企业要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残存的危险化学品,系统必须置换干净、不得丢弃,当前正值高温炎热天气,在管道、储罐内残存的物料容易受热挥发,导致压力增加,另外企业由于停产时间长,腐蚀严重,极易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各地应特别加强对该类企业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出租方要与承租人签订安全协议,实行出租方报告制度,要将承租人、出租用途等情况书面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备。未执行报告制度擅自出租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事故的,同时追究租赁双方的责任。

  附件:停产关闭企业生产储存装置处置情况表.doc

 

  上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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