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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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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将上饶市列为全国首批试点的十五个城市之一,为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管理,提高定点评估机构服务水平,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202071日,上饶市出台了《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规定》出台背景

为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提升他们体面和有尊严的生活质量,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美德;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和拓展护理从业人员就业渠道。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纲要任务部署,20166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将上饶市列为全国首批试点的十五个城市之一,要求试点城市探索护理需求等级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2019727日,《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饶府字〔201933号)明确提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第三方评估机制。由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与有资质的定点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将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委托给专业的评估机构组织评估、失能鉴定、护理等级评定和评价并出具报告。要严格把好评估入口关、确保评估客观公正。202071日,上饶市出台本《规定》。

二、《规定》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

2.《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饶府字〔201933号)

三、《规定》主要内容

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的管理管理坚持以下原则“合理布局,择优选择;方便服务,便于管理;诚实守信,确保质量;动态监督,优胜劣汰”。

1.明确了准入标准。依法独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或事业单位,符合卫健部门要求的各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非营利社会组织(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及专业评估机构、具有评估资质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司法鉴定中心;评估人员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50%(不少于三人)评估人员及评估负责人必须具备临床医学、护理、康复、心理、健康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负责人和评估人员均没有相关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且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组织、管理和监督评估人员的能力;配备符合本市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其他失能评估相关要求。

2.明确了准入所需材料。一是《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人员评估机构申请表》;二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三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四是评估负责人和评估人员名单和资质信息;五是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其它服务机构应提供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业务用房的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六是其他有关材料。

3.明确了准入流程。申请成为定点评估机构的需向当地医保经办串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与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组织考评人员进行评估后,提交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复审,复审后经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讨论确定,经过不少于7天的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服务机构。

4.明确了稽核检查内容。针对定点评估机构接受派单情况、协议履约情况、评估质量、评估真实性和评估合格率情况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开展稽核检查。

5.明确了违规处罚。违反政策和协议,骗取套取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依据《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协议》约定,退回骗取套取的长护基金,依据情节轻重,处二到五倍罚金。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移交相关部门。出现两次骗保套保行为,处五倍罚款并解除协议,三年内不得申报定点评估机构。

《规定》自202071日起施行。

原文件链接:http://www.zgsr.gov.cn/ybj/gfxwj/202101/321d4e0f46744230bc36a8e9d01a79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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