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21年打击欺诈骗保“春季攻势”专项检查组根据举报线索开展调查,核查后发现余干县枫港乡大淮二组村民李某某(身份证号:362329XXXXXXXX3822)在2021年1月27日至2月9日期间在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外科住院医保报销情况与实际不符,经核实,李某某在上述期间并未在住院治疗,而真正住院治疗的为同村村民宋某某(身份证号:362324XXXXXXXX384X),此次住院医疗费用为160911.17元,出院时联网直接报销57360.33元(其中医保报销36757.94元、大病报销20602.39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上饶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余干县局已将该案移送至余干县公安局立案调查,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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