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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打击欺诈骗保14起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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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省、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全市医疗保障部门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形成了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持续强化医保基金安全监管工作。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市依法依规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上饶市第二人民医院存在检验项目低价高套收费、智能审核超限定频次、限定价格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45092.95元。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追回医保基金45092.95元,并处两倍罚款90185.9元。

二、德兴市人民医院存在违规收取“日常生活能力评定”、检验项目低价套高价收费及多收费等行为,涉及违规金额1378363.76元。根据《社会保险法》、《江西省查处挪用骗取社会保障基金行为办法》(赣人社发〔201760号)和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追回医保基金1378363.76元,并处两倍罚款2756727.52元。

三、横峰县中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33551.7元。根据《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追回违规金33551.7元,并处行政罚款67103.4元。

四、鄱阳县响水滩乡卫生院存在“门诊住院化”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634元。根据《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追回医保基金1634元,并处行政处罚6536元。

五、上饶市第五人民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医保目录外项目比对为目录内项目、超时间收费等行为,涉及违规金额48337.29元。根据《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追回医保基金48337.29元,并处两倍罚款96674.58元。

六、铅山爱康中医院存在违规收取“中药特殊调配”、未按照真实检验项目收费等行为,涉及违规金额13274元。根据《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追回医保基金13274元,并处两倍罚款39822元。

七、余干平安医院存在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等行为,涉及违规金额47207.3元。根据《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追回医保基金47207.3元,并处两倍罚款94414.6元。

八、弋阳县人民医院第一分院存在多记检验项目费用、超标准收费等行为,涉及违规金额22429.38元。根据《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追回医保基金22429.38元,并处两倍罚款44858.76元。

九、万年如怡医院存在虚记、多记检查费用等行为涉及违规金额10356.12元。根据《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追回医保基金10356.12元,并处四倍行政罚款41424.48元。

十、广丰区利群大药房二部存在部分药品进销存账实不符、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的药品使用数量大于药品实际进购数量等违规行为,涉及金额32599.3元。根据《江西省查处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条规定,追回医保基金32599.3元,并处违约金罚款65198.6元。

十一、上饶县石狮乡东湖花园益康药店存在串换药品、药品进销存管理混乱等问题,涉及违规金额637元。根据《上饶市广信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及医保相关政策规定,暂停医保刷卡业务3个月,追回医保基金637元,并处两倍罚款1911元。

十二、婺源县百草堂大药房七里亭店存在违规留存医保卡刷卡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3580元。根据《上饶市婺源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及医保相关政策责令其立即整改、予暂停医保刷卡业务3个月、退回医保基金3580元,并处行政罚款17900元。

十三、玉山县南山乡卫生院存在多收取“静脉输液第一组”费用、药物配制套收“静脉注射”费用、无指征收取“一般专项护理”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 130656.8元。根据《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追回医保基金 130656.8元,并处行政罚款163385.6元。

十四、上饶市立医院存在检验项目低价高套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32200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追回医保本金32200元,并处罚款21200元。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全市医疗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以案说法、以案示警,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定点医药机构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上饶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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