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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医疗保障局召开“医保惠民 政策出新”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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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上饶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落实生育支持措施及规范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减轻参保群众负担,市医疗保障局召开了主题为“医保惠民·政策出新”的新闻发布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张林向大家介绍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生育保险政策及门诊慢特病政策。

一、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提供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政策是国家为了保障女性同胞在生育期的基本权益而出台的社会政策,保障了妇女的基本权益,具有社会保障意义,是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特殊时期给予支持和爱护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政策的调整,生育保险政策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目的是为适应人口形势的新变化,提高生育保障水平,促进生育与就业的协调发展。

新出台的生育保险政策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提高我市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一是提高门诊保障水平。由原来800元增加到1200元,人均增加400元。二是提高住院分娩保障水平。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二级及以下100%、三级90%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住院分娩以外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执行。省外异地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试行)》规定执行。

新的生育保险政策更好地适应了我市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人口政策调整的需要,能够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和促进生育与就业的协调发展。

二、门诊慢特病政策

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医疗保障局工作要求,市医疗保障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上饶市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目录》和《上饶市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的通知(饶医保字〔202361号),扩大了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将一些长期或终身需在门诊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推动建立更加公平适度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机制,切实减轻参保患者门诊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新的门诊慢特病政策的主要变化:一是扩大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即在我市原有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基础上,新增8个病种(其中包括类:耐多药肺结核;类:重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克罗恩病、强直性脊柱炎、重度骨质疏松症、阿尔茨海默病、青光眼)。二是规范我市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门诊慢特病分为类和,并根据疾病特点设定待遇享受期限。三是加强我市门诊慢特病监督管理。医保经办机构做好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支出的常态化监管,探索推进医保药品追溯管理体系建设。将门诊慢特病管理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协议管理范畴,加强对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医疗服务等行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稽核检查。定点医药机构要健全完善门诊慢特病内部管理制度。医保医师要严格认定、合理诊疗、科学施治,严禁超剂量、超项目、超范围处方等违规行为。申请或者享受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应当如实提供相应的认定材料,对出现伪造认定材料、倒卖药品等欺诈骗保行为的,取消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资格,并追回违规享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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