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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医疗保障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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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单位名称(盖章): 上饶市医疗保障局     填报时间:2021 3 29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办理行政事项的行政机关

行政事项名称

行政事项类别

证明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出具证明的单位

备注

合计

注:1.“办理行政事项的行政机关”是指办理该行政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的行政主体;

2.“类别”是指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中的某类;

3.依据名称”应规范表述,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名的全称;

4.“合计”项分别在“行政事项名称”、“证明事项名称”栏中填写本地本单位行政事项合计数及办理行政事    

项时需提供的证明总数;

5.以县(市、区)和部门为单位,按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顺序填报,并分别含县(市、区)、部

门合计及本地总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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