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单位名称(盖章): 上饶市医疗保障局 填报时间:2021年 3 月 29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办理行政事项的行政机关 |
行政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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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类别 |
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出具证明的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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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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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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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办理行政事项的行政机关”是指办理该行政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的行政主体;
2.“类别”是指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中的某类;
3.依据名称”应规范表述,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名的全称;
4.“合计”项分别在“行政事项名称”、“证明事项名称”栏中填写本地本单位行政事项合计数及办理行政事
项时需提供的证明总数;
5.以县(市、区)和部门为单位,按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顺序填报,并分别含县(市、区)、部
门合计及本地总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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