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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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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上饶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饶市医疗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于2019年元月,(以下所有收入支出无上年数据,无与上年增减变化),是主管医疗保障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规划和标准、拟定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全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药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投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工作。

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定,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局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上饶市医疗保险局)。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41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6人;实有人数35人,其中:在职人数32人,包括行政人员9人、全部拨款事业人员23人;退休人员3人,其他人员0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118.7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08.18万元,本年收入合计910.53万元。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10.53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118.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74.7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4.01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64.03万元,占87.35%;项目支出110.68万元,占12.6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0.53万元,决算数为87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7%。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7.74万元,决算数为79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94%,主要原因是:本年的支出使用了上年度的结余款102.75万元。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2.79万元,决算数为8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8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追加的国家“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在本年的11月拨付到位,到款时间较晚,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果。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4.0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22.8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30.34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10.8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万元,决算数为9.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3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万元,决算数为9.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33%。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批次,控制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1.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办公经费支出、设施设备购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市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12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部门无公务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1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100%

组织对“全市医疗保险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改造和建设”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68万元。其中,对此项目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采取自评方式进行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全市医疗保险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改造和建设”项目较好完成了本年度工作目标,实现由税务部门征收医疗保险费的任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全市医疗保险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改造和建设”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全市医疗保险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改造和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市医疗保险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改造和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8万元,执行数为116.5万元,完成预算的98.7%。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确保2019年起,全市实现参保单位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二是实现了全市12个经办单位完全可以由税务征缴医保基金。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资金使用应根据工程进度付款;二是项目完工后评估需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完善财务管理方法;二是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全市医疗保险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改造和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税总办发〔20181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7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字〔2018310号)要求,201921日起,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实现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

全市医疗保险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改造和建设主要有两部分:一是现有的业务系统改造,包括征缴业务流程的变化,涉及的主要模块:参保登记、医保缴费、缴费对账、特殊缴费业务、异常业务、税务登记、前置接口;二是业务前置系统建设,开发部署业务前置系统,下行对接各县(市、区)业务系统,上行对接省共享平台,完成数据交互。

项目资金申请金额合计118万元,实际招投标金额116.5万元。实施期限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目前设备运行良好,也为软件升级提供了硬件保障,项目建成投产率达100%;经过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合格品率达100%,实现了全市12个经办单位完全可以由税务征缴医保基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行政事业单位按计划实现税务征收医保基金的预期目标,使医保征缴职责划转功能稳步推进,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质量目标优,参保单位和个人满意度高,且整个项目运行节约了成本。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预算改革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五)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出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六)财政监察:反映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七)信息化建设:反映医保部门用于“医保信息化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八)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高等职业教育: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附件:市医保局2019决算公开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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