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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饶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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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饶卫发〔201520

                                                                                    

 

关于印发《上饶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

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上饶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饶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

 

                     上饶市卫生计生委

                                     201598

 

                                                                                      

  上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98日印发  

上饶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生育服务证

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

 

为更好的使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工作在我市得到贯彻落实,根据《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赣卫指导发[2015]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优质服务为引导,以信息化为支撑,深化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建立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新机制,推进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

    通过推进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满足服务需求,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为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保障。

    (三)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将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纳入法制轨道,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文明执法。

    便民利民。尊重群众的计划生育主体地位,简化程序,优质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

统筹协调。发挥卫生计生资源整合优势,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形成推进改革合力。

二、实行一孩生育信息登记制度

(四)实行一孩生育信息登记。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可以在结婚后持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进行登记,自愿领取《生育服务证》;也可在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半年内进行登记并自愿领取《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扩增申办地点。按照首接责任制的原则,群众可就近申办,县、乡级卫生计生机构都应受理一孩生育信息登记;对婚育信息核实有把握的地方,可在村级实行一孩生育登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设《生育服务证》办理窗口。

三、简化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

(六)规范办证流程。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可向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单位或村(居)出具的证明。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市、区)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已怀孕且符合再生育资格的育龄群众,在生育前均可申请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鼓励对婚育信息核实有把握的地方,在乡镇(街道)实行再生育一胎审批发证。婚育信息可以省辖区内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需要跨省(区、市)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推行承诺制度。对婚育情况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卫生计生部门应做好相应社会调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以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已经生育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八)实行由生育证办理机关主动核查申请人婚育信息制度。申办夫妻有一方属跨区域的且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出具婚育证明的,由申请人书面写出无法出具婚育证明原因。办理机关主动进行信息核查,在办理时限内未收到信息协查回复的,即通知申请人承诺办理。 

(九)提供委托代办服务。当事人因身体、外出等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凭委托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实行全程代理办证服务制。

(十)逐步推行网上办证。在官方网站上传再生育审批申请表格,方便群众下载填写,并逐步实现全流程网上办证。跨地区、跨部门需要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的,通过人口信息互联互通综合管理平台予以解决。

四、改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十一)做好健康教育。以计划怀孕夫妇、孕产妇和哺乳期妇女为重点人群,以孕前优生、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计划生育为重点内容,普及科学知识,加强咨询指导。倡导自然分娩和母乳喂养。

(十二)加强生育服务。积极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面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三)完善生育管理。及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健全出生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严肃查处违法生育特别是违法多孩生育。

(十四)促进规范统一。以县级为单位,制定统一规范的一孩生育信息登记本、承诺书、委托函、申办流程图等相关文本;要严格制定并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首接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代办服务制度、委托办理制度、网上申请办证制度、个人承诺制度、免费办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等八项制度。落实“三个严禁”:严禁以任何理由违规设置计生证件,严禁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请人提供规定外的证明材料和附加要求,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工本费、服务费或者“搭车”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切实保护申请人隐私。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把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股)室各负其责。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改革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加强考核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十六)加强宣传培训。宣传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将生育证申办、领取的条件、程序、所需材料告知群众,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政务服务窗口公开,提高群众对改革措施的知晓度。让群众了解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卫生计生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意识和能力,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十七)加强督查调度。采取各种措施,对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培训、制度(岗位职责)完善和落实、推进进度、信息采集和录入等方面开展专题督查调度,推进工作及时、高效、全面开展,不留空白。

(十八)加强信息采集。卫生计生部门要依托基层工作网络,采取入户采集、办事采集、服务采集等方式,动态掌握辖区人口变动信息,及时更新全员人口数据库基础信息,同时与公安、民政、教育、社保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定期核查人口基础信息,防止出现因生育证制度改革而造成的统计误差。

(十九)落实责任追究。建立服务评价和反馈机制,自觉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明确岗位人员职责,细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办证工作中不依法行政、推诿拖延、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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